借车未审查驾驶资格 出事故车主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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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2月14日讯 通常有朋友借车的时候,很多人碍于面子将车借给了他人,却不知如果未尽到审核驾驶资格的义务,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判决车主与驾驶人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12月6日19时10分许,被告马某驾车沿谢家集区十涧湖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老谢二矿路段时,因疏忽观察,撞到同方向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尾部,导致刘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驾驶车辆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另查明,车主李某将车交给被告马某,马某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尚处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期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马某在尚处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期间,驾驶李某的小型轿车将原告刘某撞伤,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作为车辆所有人的李某,未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将车辆交给马某使用,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计109776元,驾驶人马某、车主李某分别赔偿12140.66元、5203.14元。





(通讯员 王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