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城管局长被控受贿49万元 她只认35万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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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某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昨日(12月13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原局长曾某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上,曾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9万元。不过,她辩称实际总共只收了35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曾某今年41岁,曾先后在原柳州市城管监察支队阳和大队、柳州市城管执法局阳和大队等单位任职,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副局长,2016年1月至今年1月任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局长。今年3月12日,其因涉嫌受贿罪被柳北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曾某在任市城管局柳东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2013年至2016年期间,曾某在阳和工业新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款结算过程中,为个体户禹某(另案处理)提供便利,多次收受禹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万元。





此外,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曾某为承接阳和工业新区拆除违章建筑工程的个体户宾某(另案处理)提供便利,多次收受宾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万元。2015年,曾某为承接阳和工业新区古亭大道沿街门店广告改造项目的某广告装潢公司法人赖某(另案处理)提供便利,收受赖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万元。





对于上述指控,被告人曾某没有异议。除了上述3起受贿犯罪事实外,公诉机关还指控曾某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阳和工业新区环卫、保洁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款结算过程中,为男子张某(另案处理)所在的柳州市某化学清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便利,多次收受张某给予的好处费28万元。而这也是曾某收受的最大一笔受贿款。不过,对此曾某却在法庭上辩称实际没有收那么多钱。





被告人曾某辩称,在收受张某好处费的过程中,自己实际上总共只收了14万元,都是对方在逢年过节时送的。曾某说,她当初之所以告诉办案人员收了张某28万元,是为了显示自己认罪态度好。此外,曾某还表示,她愿意退赃,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曾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4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