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保障机动车安全,不妨共担成本

《法制日报:保障机动车安全

正文开始:





近日,一则消息看起来不那么显眼,但却和我们每个人的交通安全密切相关:2018年1月1日起,全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将替代GB7258-2012开始实施。GB7258的全称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





与此前的标准相比,新的标准有多达150多项新规定和新内容。比如,要求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房车不能随意超载、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强制标配反光背心、电动窗防夹等;要求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情况下,喇叭要求正常可用,确保儿童被遗忘在车内时,可以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求救。同时,要求所有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或者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等。毫无疑问,新标准在以安全为主要目标的前提下,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不仅如此,其中一些规定为适应未来新技术,也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具有很强的前瞻性。





从标准的性质来看,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我国标准代号分为GB和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GB代号国家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文及推荐性条文,当全文强制时不含有推荐性条文,GB/T代号国家标准为全文推荐性。强制性条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也就是说,通过强制性的实施,必将在提高机动车安全的基础上,满足人们更加多样和丰富的交通出行需求。不过,也有一些网友对一些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比如,标准的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那么诸如强制标配反光背心、安装电动窗防夹、改造车辆喇叭系统等对于已购车用户是否会额外增加成本?安装电动窗防夹设备虽然增加了防夹性能,但会不会增加需要紧急关窗情况下的车内人员受侵害风险?





对于一个技术性极强、具有数百条内容的技术规范而言,普通网友的认识未必精准,甚至存在误读误解的可能。但抛开具体问题,这种疑问也对有关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首先是安全成本分担问题。人类正在步入一个风险社会,以各类机动车为例,机动车购买时的安全标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加之人们的新需求也在不断产生,这样的情况下,安全标准是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那么,企业确保机动车安全的责任链条是否可以部分延伸到消费期间?毕竟机动车并非一般的产品,当然完善安全成本分担机制未必是标准化部门的事情,这就需要有关部门





通力合作,研究是否可以由企业、政府和个人共同分担安全成本。其次,对于这种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强制化标准,应在制定过程中、实施前和实施后,同步开展更加全面深入的宣传和社会互动工作,一方面及时收集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普通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解疑释惑,为相关政策规定的施行创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