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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傻分不清楚?“怡口蓮”起诉怡口莲,获赔2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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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看点网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厦门怡口莲公司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怡口蓮”起诉怡口莲 获赔243万

“怡口蓮”与“怡口莲”你是否傻傻分不清?因认为对方侵犯自身的注册商标权、不正当竞争 , 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将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 。 昨日 ,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获悉 , 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 , 厦门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 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怡口莲”字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 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 。

原告

“怡口莲”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原告吉百利公司诉称 , 吉百利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糖果公司之一 , 在中国拥有“怡口蓮”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被告怡口莲公司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有“怡口莲”商标的巧滋脆夹心米果 , 该商标在字体、设计风格等方面均与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商标高度近似 , 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 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 目前“怡口莲”商标已被宣告无效 。

此外 , 怡口莲公司将“怡口莲”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 具有攀附吉百利公司良好商誉的故意 , 误导公众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怡口莲公司生产的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的装潢与吉百利公司怡口蓮喜事莲莲巧克力夹心太妃糖产品的装潢亦高度近似 , 极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 该行为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 故吉百利公司诉至法院 , 请求判令怡口莲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

被告


稿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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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傻傻分不清楚?“怡口蓮”起诉怡口莲,获赔2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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