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瘟猪肉#收购“瘟猪肉”卖到秀山!杨某建等8人被当庭宣判


2020年4月10日 , 由沿河检察院提起的杨某建、田某、冉某光等8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公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
【#瘟猪肉#收购“瘟猪肉”卖到秀山!杨某建等8人被当庭宣判】判决杨某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处有期徒刑一年 , 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判决被告人田某、冉某泽、何某发、冉某光、冉某飞、冉某强、张某齐等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罚金人民币5000元 。
由被告人杨某建、田某、冉某光等人共同承担县畜牧兽医局为消除危险对涉案病、死猪及猪肉产品检测鉴定、深埋等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共计66500元 , 并在国家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瘟猪肉#收购“瘟猪肉”卖到秀山!杨某建等8人被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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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底开始 , 被告人田某、冉某泽、何某发、冉某光、冉某强、冉某飞 , 以平均每斤3元左右的价格在沿河县部分农户手中收购成年疑似病猪 , 后以每斤6元至7元的价格销售给重庆市某县的被告人杨某建赚差价 。
杨某建雇佣被告人张某齐帮其运输 , 杨某建再以每斤7.5元至8.2元不等价格销售到秀山县某镇 。
后被沿河县公安局与县畜牧兽医局在联合执法时查获 。 经现场抽样、扣押和送检 , 鉴定意见为:送检的13份猪血清中 , 猪圆环病毒病毒检测为阳性 。

#瘟猪肉#收购“瘟猪肉”卖到秀山!杨某建等8人被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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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 , 公诉机关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 , 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 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 公诉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 作了法庭警示教育 , 取得良好出庭效果 , 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
该案的当庭宣判 , 表明司法机关对买卖问题食品的“零容忍”态度 。 下一步 , 该院将与相关部门形成的长效沟通机制 , 并针对食品问题 , 从防控、监管、处罚等方面制定方案 , 借助法治扶贫工作站进行全覆盖线索摸排和监督 , 为百姓营造安全的食品市场 。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 , 一定要注意查看“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及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合格印章) , 经过检疫检验的猪肉可以放心购买 , 如发现或购买到问题猪肉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
消息来源:沿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