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汇地区老百姓爱喝的黄酒怎么保护?法律对“搭便车”亮“红牌”

本文转载自上海浦东法院
我是一个南汇人
平时喜欢喝点小酒
但是前几天买到的
这两瓶酒让我有点晕

【】南汇地区老百姓爱喝的黄酒怎么保护?法律对“搭便车”亮“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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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公司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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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地区老百姓爱喝的黄酒怎么保护?法律对“搭便车”亮“红牌”】涉嫌侵权产品
长成这样的两瓶酒同时在市场上卖真的不要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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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才知道 ,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上海晓萍酒业的黄酒 , 理由是用了与绍兴古越龙山公司黄酒近似的包装装潢 。晓萍酒业不服 , 一纸诉状将浦东市监局和浦东新区政府告到了法院 。
起 因
2018年5月30日 , 浦东市监局接到了一则举报信息 。举报人正是绍兴古越龙山公司 。反映晓萍酒业擅自使用自家“清醇俊郎”黄酒的包装装潢 , 销售“清醇晓萍”黄酒 , 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于是 , 浦东市监局展开调查 。_ 2010年 绍兴古越龙山公司将上海市原南汇区作为重点市场 , “清醇俊郎”黄酒逐渐成为南汇地区酒桌上常见的酒品 。2017年11月 晓萍酒业公司委托生产“清醇晓萍”黄酒 , 并要求按照“清醇俊郎”瓶身外观制作瓶身装潢 。__ 2017年12月 “清醇晓萍”黄酒开始向南汇地区的饭店、零售店销售 。2018年9月 浦东市监局对晓萍酒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责令晓萍酒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 , 没收“清醇晓萍”黄酒 , 并处罚款 。__ 2018年9月 晓萍酒业公司不服 , 向浦东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诉 求
晓萍酒业:不认可行政机关的处罚
浦东市监局和浦东新区政府只根据上海南汇地区的销售情况就认定“清醇俊郎”黄酒具有一定影响 , 有失偏颇 。而且“清醇”二字是通用的口感描述 , 装潢也存在差异 , 不会引起他人混淆 , 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
那么法院是怎样认定的呢?
听听法官怎么说
聚 焦
“清醇俊郎”系列黄酒的装潢是否属于有一定影响?
答案是:“有一定影响”不要求必须在全国具有知名度 , 只在特定地域范围内被消费者熟知也可认定为“有一定影响” 。
商品种类千千万 , 商品的包装装潢更是数不胜数 。但不是所有的包装装潢都会受到保护 。某个包装装潢必须被消费者熟悉 , 也就是说 , 在超市满满当当的货架一眼看到这个包装装潢 , 就会想“这个商品我以前买过 , 质量不错 , 这次我继续买它吧” , 这就是“有一定影响” , 才可能获得反法的保护 。
就好比本案 , 虽然只有南汇地区的百姓喝“清醇俊郎”黄酒 , 但不妨碍它的包装装潢达到“有一定影响” 。因为经过长期、稳定的使用 , 南汇地区的相关消费者已经可以看瓶识酒 , 能通过“清醇俊郎”的装潢识别出“这就是我常喝的黄酒” 。也就是说 , “清醇俊郎”黄酒的装潢在南汇地区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 在其影响力辐射的地域范围内自然可以受到保护 。
“清醇晓萍”清爽型黄酒是否会造成与第三人的产品混淆?
答案是:“清醇晓萍”黄酒和“清醇俊郎”黄酒属于相似的包装装潢 , 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 。
产品外观是否相似 , 不能把各个要素拆分来看 , 而要根据整体的视觉效果来判断 。因为我们在超市货架前买东西时 , 不会像设计师一样细细观察包装上各个元素的搭配 , 而是看装潢的整体 , 再和脑海中隐约浮现“上次买回家那瓶酒”的装潢做对比 , 看看是不是同一瓶 。分页标题
虽然红黄色的搭配属于常规搭配色 , “清醇”文字也不能由古越龙山公司独享 , 但“清醇晓萍”黄酒和“清醇俊郎”黄酒在标贴的形状、大小、字体、颜色等方面基本都一样 , 整体上高度相似 。特别是突出使用的“清醇”两字 , “清醇晓萍”用了完全相同的文字和字体 , 让消费者误以为“清醇俊郎”黄酒又出了另一系列黄酒 。
综上所述 , 浦东市监局所作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 符合法定程序 , 处罚结果并无不当 , 原告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本院不予支持 。
看到法院这样的判决 , “搭便车”的行为被“红牌罚下” , 我不由得安心了许多 , 打开酒瓶小酌一杯 , 期待下一期的浦法知产宣传还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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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冰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