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评论」4岁女童遭继母毒打,禁止家庭暴力刻不容缓!


摘要
中青评论
预防家庭暴力 , 既要提高监护人的法律意识 , 增强个人素养 , 也需要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医疗机构等组织及时发现问题、化解风险 。
【「中青评论」4岁女童遭继母毒打,禁止家庭暴力刻不容缓!】此前 , 据《***》报道 , 4月28日 , 黑龙江佳木斯4岁女童疑遭继母殴打致昏迷 , 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救治 。 经法医鉴定 , 孩子身体不同部位重伤二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 。 4月29日 ,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发布通报 , 女童继母曲某某、生父于某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 这场备受外界关注的女童被家人毒打的事件 , 正有越来越多的真相浮出水面 。

「中青评论」4岁女童遭继母毒打,禁止家庭暴力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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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多方信息 , 我们不难看出 , 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家庭暴力事件 。 面对被打得伤痕累累的无辜孩子 , 我们既感到心痛 , 也感到愤怒 。 当孩子因为太小而大小便不能自理时 , 其继母不仅不用心照料 , 反而拿她泄愤 , 用不同方式对孩子施加伤害 。 鉴定显示 , 孩子身上的创伤不是一两天内形成 , 而是多次伤害累积所致 , 如此行径 , 实在天理难容 。
包括这起案件在内 , 许多家庭暴力的施暴者 , 都存在法律意识极其淡薄的问题 , 不少被曝光的施暴者甚至意识不到打孩子涉嫌违法 。 某些人所谓的“孩子是自己的 , 别人管不着”之类的道理 , 从法律上看显然讲不通——2016年3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 , 互相关爱 , 和睦相处 , 履行家庭义务 。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 ”与此同时 , 刑法也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 , 情节恶劣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这位继母如此残忍狠毒地殴打孩子 , 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 因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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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 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必须走在事后追责前面 。 预防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 , 既要提高监护人的法律意识 , 增强个人素养的教育水平 , 也需要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医疗机构等组织及时发现问题、化解风险 。
在预防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问题上 , 监护人无疑是“第一道防线” 。 在此事中 , 在受害女童的继母行为出格时 , 最应制止其违法行为的就是孩子的生父 。 然而 , 事实却令人失望 , 据报道 , 受害儿童的生父虽然没有继母出手那么狠毒 , 但在管教孩子时也曾用手、数据线、笤帚等物殴打孩子 。 事后看来 , 如果父母双方有一人能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 控制对方的极端情绪与行为 , 恐怕都不至于让孩子遭受如此持久与严重的创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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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暴力受害者不同 , 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 , 往往不具备自行依法维权的能力 。 因此 , 外部的积极干预与有效防控显得十分重要 。 当家庭内部调解功能失效时 , 外界的援助必须及时到位 。 目前 , 黑龙江省妇联已经介入这起女童被虐待的案件 , 权益部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 当地妇联这样做 , 既是基于人道主义的立场 , 也是其工作职责所在 。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要求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 通过多部门资源与力量的联动 , 为预防家庭暴力提供更多渠道 。
在黑龙江省这起案件之 , 随着调查的深入 , 犯罪嫌疑人伤害女童的行为迟早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 只有让每一个对孩子施暴的人都能被绳之以法 , 正义的光辉才不至于在“迟到”中褪色 。 对此 , 社会各界还应合力展开积极行动 , 对抗这种丑恶的暴行 。分页标题
撰文/黄帅
编辑/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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