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情侣间情人节转账款,分手后能要求归还吗?

谈恋爱因为种种原因分手实属正常,但热恋中的男女难免有一些经济往来,分手后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账要怎么算呢?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不寻常的民间借贷纠纷。

 刘某|情侣间情人节转账款,分手后能要求归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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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双方围绕上述款项系借款还是赠与产生争议。黄某主张刘某系以投资为由向其借款。而刘某则主张上述款项系黄某赠与其用于购买情人节礼物。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黄某主张讼争款项为借款应就其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黄某仅提交讼争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而并未提交可以证明其与刘某存在借贷合意的借条、收条或其他证据,这仅能证实刘某收到讼争款项,不足以证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举证不力的不利后果应由黄某承担。其次,黄某与刘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在同居交往过程中产生的款项往来,并不必然是债权债务关系,且该款项发生在情人节这个对双方有特殊意义的日子,故刘某抗辩讼争款系赠与的可能性较大。
最终,长乐法院依法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州中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黄某后向福建高院申请再审,也被依法驳回。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双方在情人节等特殊节点所发送的红包转账若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可能会被认定属于赠与行为,分手后主张返还将不会被法院支持。情侣间的转账借款,如果不能以合同或借条固定下来,则可以在转账或红包上备注该款项用途,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来源: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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