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夏邑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放高利贷、寻衅滋事案

近日,在夏邑县人民法院内,一场公开开庭审理张某寻衅滋事罪案正在进行中,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在此之前,张某曾参与的朱某犯罪团伙里其他犯罪人,已经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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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曾参与朱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活动,并采取威胁、恐吓、滋扰、纠缠等手段向借贷人员讨债,侵犯他人人身及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参与部分系共同犯罪,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无犯罪前科,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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