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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又有两名驴友私自到峨眉山后山原始森林探险后失联 。 经过搜救队员的努力 , 终于将两名驴友安全救出 。 但两名驴友也因违反《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被责令承担2万多元的搜救费用和罚款 。
“驴友”一词曾经是对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尊称 , 但近年来 , 因驴友“任性”而产生的搜救行动 , 让不少自然风景区有点“谈驴色变” 。 据中国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 , 2019年全国共发生272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 , 迷路事故数量高居榜首 。 其中 , 低海拔登山和徒步穿越更是迷路事故的高频、高危项目 , 不仅搜救难度大、成本高 , 而且救援成功率也得看“实际情况” 。 特别是如果遇到突发的天气状况 , 往往救援与被救都会陷入“听天由命”的境地 。
其实 , 为了劝退这些“不省心”的驴友 , 更让他们意识到救援的费用应当由有过错的旅游者承担 , 各地旅游都出台了相应的规定 , 如《安徽省旅游条例》中明确提出 , 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活动 , 一旦被困要求救援 , 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需要自掏腰包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 让驴友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 自付搜救费无可厚非 。 但问题是 , 当前关于“自付救援费”等相关规定 , 更多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条例 , 而且相关规定也只有一个原则性标准 , 如何量化自付救援费和罚款的标准 , 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 就如此次峨眉山后山的救援行动 , 出动50余人 , 耗时56个小时 , 花费如此人力与精力 , 2万多元的搜救费和罚款是否合理呢?颇值得商榷 。
【广州日报|迷路事故频频发生 自付搜救费不是任性的门票】值得一提的是 , 推出相应的“自付救援费”规定条例 , 目的不只是为了让违规者承担一定的责任和搜救成本 , 更是要让心怀侥幸者“三思而后行” 。 如果条例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 反而可能会让自付搜救费变相成为一种“救援服务” , 给一些“任性”驴友营造“我愿付费 , 快来救我”的错觉 。 这就与设立“自付搜救费”的初衷相违背 。 对此 , 要让“自付搜救费”发挥更大的作用 , 除了要进一步合理细化具体操作之外 , 不妨加入更多惩戒机制 , 比如让违规者列入失信黑名单、适当加大处罚力度等 。 此外 , 还要加强相关风险防范与事前安全教育工作 。 自付搜救费不是为你任性兜底的门票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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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州日报|迷路事故频频发生 自付搜救费不是任性的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