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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李梦瑶采访人员顾元森)务工人员被拖欠工资 , 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微信聊天记录能当讨薪证据吗?近日 , 徐州铜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 在仅有微信聊天截图、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 , 法院支持了当事人老张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
无合同无工资结算单 , 务工人员索要工资获法院支持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2019年3月至12月 , 崔某雇佣老张等10多个村民到一工地打工 。 工程结束后 , 老张向崔某追要工资 , 崔某仅支付了部分工资款 , 并承诺一定尽快将剩余5万余元工资付清 。 老张答应了 , 并返回了徐州 。
在这之后 , 老张一直通过微信向崔某要工资 , 但崔某拒绝接听电话 , 偶尔会回复老张的信息 。 后来 , 老张想去法院起诉 , 可他手上没有欠条 , 仅凭和崔某的微信聊天截图 , 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思来想去之后 , 老张将崔某告上法院 。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 , 老张在崔某处从事相关工作 , 是典型的雇佣关系 , 依法理应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 老张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 双方在微信中有对账的行为 , 老张一直在向崔某索要工资 , 且明确表明工资款的数额为5万元 , 崔某在微信聊天中并未否定 , 根据现有证据 , 结合老张的庭审陈述 , 法院确认崔某尚欠老张工资款5万元 。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铜山法院法官陈栋表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 该决定第十四条规定 ,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 , 根据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 ,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定案证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一是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是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 , 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案件当事人;三是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四是微信聊天的内容不可含糊不清 , 且具有相对完整性 , 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
满足以上条件后 , 在没有合同、欠条等其他证据的前提下 , 可以据此认定案件事实并支持原告诉请 。
【证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要到劳动报酬吗?】责任编辑:朱佳琪(EN042)

来源:(北青网)
【】网址:/a/2020/0821/kd447161.html
标题:证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要到劳动报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