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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买房付了9万元中介费,一年后业主反悔:我没看合同】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丹丹 李云倩采访人员严君臣)南通海安一名业主购房前与中介公司签订咨询合同 , 购房成功后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咨询费 , 共计9万多 。 费用支付一年后 , 这名业主声称自己没有接受过服务 , 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咨询服务费 。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8月19日 , 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送达 , 这起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 。
2017年5月22日 , 业主韩某与中介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一份 , 约定中介应于咨询服务期内向其推荐具有投资潜力 , 或者满足韩某个性需求的不动产项目 , 韩某自愿接受中介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投资咨询服务 , 享受优质项目信息推介及投资指导 。 要是在该协议到期后 , 韩某没能通过中介公司的项目推介及投资指导 , 与开发商达成意向房源交易的 , 中介公司应当无息退还咨询服务费 。
当天 , 在中介公司项目经理钱某的服务下 , 韩某在开发商处签字确认选定所购买的房屋 , 并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定金50000元 。
2017年6月5日 , 韩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约定房屋总价款71万余元 , 房屋首付293510元 , 其中包含购房定金50000元 , 2017年6月22日前缴清余款 。 同日 , 韩某再次向开发商缴纳房屋尾款66万余元 , 并转账给中介公司咨询服务费9万余元 。
本案审理过程中 , 韩某声称 , 咨询合同上的字是自己签的 , 但自己没有看合同 , 也不了解合同内容 。 当时在开发商购买房屋时是一个姓钱的经理提供服务购房 , 从选房到购房 , 都是该经理全程服务 , 所有手续都是在开发商售楼处办理 。 韩某认为 , 自己没有注意到中介费这一项 , 所以当时没有向中介公司提出 。
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依法判决驳回业主韩某的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后 , 韩某不服 , 提出上诉 。 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应法律正确 ,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责任编辑:朱佳琪(EN042)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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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购房|买房付了9万元中介费,一年后业主反悔:我没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