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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项目 , 在 20 天内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加强技术指导 。
第十四条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现场检查初评:省安监站对设区市、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上报符合条件的 ,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次对现场全面检查 , 并审查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 检查组将现场检查情况和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进行逐一综合评分 。
凡综合评分在95 分以上的 , 进入第二阶段复查验收 。
第二阶段复查验收: 经第一次检查初评符合要求的工地 ,当施工进度完成结构封顶准备拆除外架之前 ,施工单位应告知当地安监站 ,并由当地安监站转告省安监站组织复查验收 ,同时一并上报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8、 报省安监站 。
凡经过第二阶段复查验收符合评审要求的 ,且已完成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工作量的项目 , 并经网上公示 15 天后 , 没有异议的工程将报省建设厅批准 。
五、奖励办法第十五条 凡经省建设厅批准为“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 , 由省建设厅统一通报表彰 , 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
第十六条 已获得“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 ,在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时 , 将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给予加分优先入围 。
第十七条 凡获得“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在其参加评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及晋升资质等级时将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
六、评选纪律第十八条 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申报部门(单位)必须实事求是 , 不得弄虚作假 , 不得行贿送礼 , 不搞超标准接待 。
参加检查评选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 ,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 。
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的人员 , 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
七、附则第十九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规定 。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安监站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原省建设厅印发的 江西省省级建筑文3最新 料推荐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 赣建安字 19975 号文 ) 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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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103/002878008.html
标题: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