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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 , 据界面新闻报道 , 因出售的海鸭包装上印有“国宴用鸭”字样 , 农户陈进山被罚款40万元 , 陈进山女婿常何表示 , 将对此处罚结果提起诉讼 。
陈进山今年59岁 , 是海南省万宁市的一位普通农民 , 以售卖海鸭为生 。 2020年疫情期间 , 当地养殖的海鸭严重滞销 , 政府便号召当地农户开通网店 , 拓宽线上售卖渠道 。 在此背景下 , 常何在网上开通了名为“笑康牌飞海鸭农场”的小店 。
涉事产品
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 , 陈进山将海鸭提供给深圳五洲宾馆用于餐宴 , 并留有发票作为凭证 。 公开信息显示 , 该宾馆是深圳市接待各国来宾和承接大型活动的高品质酒店 。
常何很骄傲 , 觉得自家鸭子是供给了国宴 , 于是在线上销售的海鸭外包装上标注了“国宴用鸭”字样 。
2020年12月18日 , 陈进山突然收到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的处罚书 , 称他产品上的“国宴用鸭”标语违反了广告法 , 即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的规定 , 因此执法局责令陈进山停止发布此广告 , 并罚款40万元 。
但常何认为 , “国宴海鸭”的标语并不属于广告法中规定的“最”、“极”等违禁词 。 陈进山对此处罚结果表示不服 , 并提出听证申请 。
陈进山创办的合作社
12月31日 , 万宁市综合执法局就此事举行听证会 。 陈进山的代理律师表示 , 当事人所售卖的海鸭没有获得相关部门认证的“国宴”等荣誉称号 , 即便农户擅自使用“国宴”标语违法 , 从广告法规定来看 , 这种情形属于“虚假广告” , 应该只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常何在推广宣传标语过程中只花了178元 , 应该在此基础上重新判罚 。
据红星新闻报道 , 万宁市执法局认为 , 当事人提供的消费订单截图并不能直接证明这笔费用用于广告推广 , 且当事人后续也没有补充其他证据 , 因此本案并没有相关广告费用 。
海鸭加工处理中
常何表示 , 岳父一家8口靠卖鸭子维持生计 , 全年的收入还不到2万元 , 到现在还住着瓦房 。 自己经营网店以来 , 8个月里只卖出去58只鸭子 , 实际盈利只有568.4元 。 他称 , 自己一家人都是农民 , 法律意识淡薄 , 只是想卖鸭子赚点钱 , 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 而且这件事也并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40万的罚款未免过重了 。
律师张宝清认为 , “国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定义 , 但工商总局曾发布规定 , 对标注“国宴”、“特供”等字样的产品要进行整顿清理 , 不得违规使用 。 本案中当事人应该受到一定处罚 , 但根据执法原则 , 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可以适当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 针对当事人的家庭状况 , 执法局作出40万的高额罚款合法但不合理 。
海鸭
常何表示 , 自己并不是为违法找理由 , 只是卖鸭子实在赚不了什么钱 , 提起诉讼也只希望能够减轻或免除处罚 。
【万宁|海南“国宴用鸭”被罚40万,农户委屈:我全家一年都赚不到2万】截至目前 , 万宁市行政执法局仍未作出回应 。
部分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界面新闻等
编辑:卿歌

来源:(时间要闻)
【】网址:/a/2021/0122/kd629406.html
标题:万宁|海南“国宴用鸭”被罚40万,农户委屈:我全家一年都赚不到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