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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 ,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公布 , 明确提出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 , 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 , 同时规定了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的一些情形 。
近年来 , 随着企业开办成本的不断降低 , 企业名称登记流程不断简化 , 也随之出现了不少奇葩企业名称 。 比如 , 有些企业名称一味贪大求全 , 标榜权威 。 一些初创型企业并非出于实际需要 , 动辄冠以“国际、全球”等限定语 , 表面上看起来非常“高大上” , 实际上却名不符实;又如 , 有些名称求洋求怪 , 以稀奇古怪的字眼博取眼球 , 甚至出现低俗化倾向 , 还有些企业为了标新立异 , 竟想出了长达40字的超长名称……
有人说 , 企业起什么名称是自己的事情 , 不应剥夺企业的自主选择权 。 但也要看到 , 作为一种社会代号 , 企业名称不应突破法律底线 , 要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 这是最起码的底线 。 除此之外 , 在实际运作中 , 企业名称也不应误导消费者 , 甚至导致不正当竞争 。 种种投机取巧的行为 , 不仅对于提升企业知名度无益 , 也在很大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 。
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 还需用改革的办法解决 。 最新修订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除明确了九类法律规定的禁忌情形外 , 还明确规定 , 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 , 并报国务院批准;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 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从内容看 , 这些规定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 集中体现了放管结合的思路 。
【奇葩企业名称当休矣】打造响当当的企业品牌 , 靠的终究是过硬的产品或服务 , 而不是所谓的奇葩名称 。 一家真正值得尊敬的企业 , 需要不断修炼内功 , 在核心竞争力环节推陈出新 , 而不是单纯在企业名称上绞尽脑汁 。 而且 , 如果企业名称过于繁琐 , 就会在操作层面带来诸多不便 。 比如 , 过长的企业名称不仅刻公章不便 , 在记账、报税、签合同等环节都会产生一系列麻烦 。
企业名称代表着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 应集中体现企业文化和价值追求 。 当前 , 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已经超过1.2亿户 , 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磅礴力量 , 这得益于我国“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 。 在这种情况下 , 企业更应爱惜羽毛 , 珍视良好发展环境 , 重视自身品牌价值 。
当然 , 改革不能因噎废食 。 对于相关部门而言 , 一方面要继续放权 , 让市场主体更好释放出潜力与活力;另一方面 , 要放管结合 , 谨防出现各类“打擦边球”的情况 , 强化对不适宜名称的纠正机制 , 不断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 更好净化市场风气 。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存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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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奇葩企业名称当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