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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上海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 银行对三类贷款进行自查整改】新华社上海1月30日电(采访人员桑彤)1月29日晚间 , 上海银保监局发布有关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 要求银行对三类贷款进行自查整改 , 并提出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
通知明确 ,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 ,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 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 , 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 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
通知提到 , 要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 。 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 , 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 , 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 。 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 。
通知还提到 , 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 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 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
通知要求 , 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 。 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 , 扩大模型监测范围 , 提升监测效果 。 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 , 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
在与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方面 , 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 , 银行应立即终止合作 , 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 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 , 各商业银行要根据通知要求 , 完善内控制度 , 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 。 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 , 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

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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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贷款|上海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 银行对三类贷款进行自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