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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虹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被处罚人:中虹建设有限公司
【新浪财经综合|中虹建设存安全生产漏洞被罚 所承建项目曾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677110383L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莞穗路中堂段68号316室
2020年5月9日 , 被处罚人承建的东莞市东坑纽纽人工智能科技增资扩产项目厂房四、厂房五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 造成1人死亡 。 事故发生后 , 本机关组织对被处罚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 , 经复查 , 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 缺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2.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 抽查了你公司承建的东莞市三盈广场1、2号商业办公楼 , 3号商业住宅楼 , 4号商业楼 , 5号楼地下室项目 , 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墙支座单螺栓锚固 , 底架翻板有缺漏;2.落地脚手架首层连墙件不足 , 安全平网挂点长达1.5m , 有缺口;3.电缆上引线沿外脚手架敷设 , 电线用铁丝绑扎固定 , 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 接线处未封闭开口;4.施工通道上方伸缩缝未封闭;5.消防栓供水立管只到达20层 , 未达26层施工作业面 。 以上事实表明被处罚人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 , 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公布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改)第四条第一、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以上事实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记录表》、现场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本机关于2021年2月8日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1〕3号) , 被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向我厅书面提出无陈述、申辩 。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 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二款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本机关决定给予被处罚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 暂扣时间从2021年2月10日至3月11日 。
被处罚人领取的是电子证书 , 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 。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 , 被处罚人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 经复查合格 , 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
若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 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 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 , 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复议或诉讼期间 , 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林龙宾 , 联系电话:020-83133732 , 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9日
责任编辑:王翔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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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浪财经综合|中虹建设存安全生产漏洞被罚 所承建项目曾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