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_原题是:关口前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章可循
【新浪财经综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口前移 一般工商企业不得从事法定金融业务】张末冬
善治须有良法 。 近日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 , 自5月1日起施行 。 总体来看 , 《条例》体现了处置非法集资的理念——防微杜渐 , 也需严惩不贷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 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 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 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 , 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 , 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 , 取得积极成效 。 但近年来 , 非法集资出现新动向 , 手段更隐蔽 , 迷惑性也更强 。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计数据 , 2013年以来 , 我国非法集资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非法集资人数等均大幅度上升 。 以2018年数据为例 , 当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693起 , 同比增长12.7%;涉案金额3542亿元 , 同比增长97.2% , 达历年峰值 。 与此同时 , 以理财、众筹、私募、期权等“资本运作”为名 , 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动”“爱心慈善”、以房养老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持续高发 。
病灶急需良治 , 新问题、新形势也需要新方法加以应对 。 一方面 , 《条例》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基础 , 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划定框架、细节、流程 。 例如 , 明晰了非法集资的定义 , 确立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 , 完善了处置非法集资的程序 , 明确了清退资金来源 , 规范资金清退活动;另一方面 , 《条例》参考了近几年网络借贷整治经验 , 进一步明确了联席会议、基层组织作用、广告宣传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
早预警、早查处 , 是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的关键 。 相较于对非法集资案发后的处置 , “防范”更有利于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免于受损 。 基于此 , 在2017年向社会征求意见稿中 , 《条例》的名称是《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现在则增加了“防范”一词 , 突出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的理念 。 而在内容上 , 《条例》强调金融是特许行业 , 明确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 , 并包含了加强监测预警、全方位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等要求和措施 , 将打击非法集资关口前移 。
将非法集资扼杀在萌芽状态 , 需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 , 强化问责机制 ,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 对此 ,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 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 强调了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 同时 , 明确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 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值得注意的是 , 联席会议的设置是为了强化部门间的联动 , 而非责任分散虚化 , 切勿“九龙治水” , 也勿唱成“独角戏” 。
《条例》将成为维护公众财产利益的有效手段 , 其充分表达了监管机构对非法集资的惩治态度 , 对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 , 以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现实作用 , 将开启防非处非工作新局面 。
责任编辑:蒋晓桐

来源:(未知)
【】网址:/a/2021/0224/kd736797.html
标题:新浪财经综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口前移 一般工商企业不得从事法定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