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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 , 实名举报爱尔眼科医院的武汉抗疫医生艾芬再发声:“希望多部门能够出手进行规范管理 , 维护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 , 绝不能让资本在缺乏有效监管和合法约束下肆意扩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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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同时她转发了@说好的5872 的微博 , 其微博内容系实名举报爱尔眼科涉嫌违法违规:
[举报:爱尔眼科涉嫌违法违规]
#艾芬在爱尔眼科治眼致右眼近乎失明#
1 举报对象:爱尔眼科集团总公司 。
2 举报事由:爱尔眼科集团的微博公号 , 长期夸大虚假宣传 , 将产权属于并购基金的众多医院 , 说成自行拥有 , 使其拥有的医院数量虚高数倍(图2-3) 。
爱尔眼科除自建医院外 , 主要依靠并购基金在“体外孵化”医院 , 待盈亏平衡后再收购(参图4-5) 。 爱尔仅拥有基金10%-20%的股权 , 那些“体外孵化”的医院 , 虽然名称也叫爱尔 , 但在收购前并不拥有其控股权 。 不仅属间接持股 , 而且参股比例很低 。
2019年报披露 , 只拥有医院+门诊合计170家 , 并购基金旗下的合计312家(图1) 。 爱尔集团微博公号不做区分 , 将间接持股 , 持股比例很低 , 属于并购基金的医院说成自行拥有600余家 。 试问如果都是你的 , 你还收购干什么?
相当于把远亲和同姓的近邻说成自己的家庭成员 , 受此影响 , 大量财经媒体在表述上也是动辄五六百家 , 误导性极强已成气候 , 显属虚假夸大宣传 。
3 法律依据:(1)《证券法》: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 扰乱证券市场 。 ”这当然包括爱尔本身 , 已涉嫌对投资者进行误导性陈述 。 (图6) 。
(2)《反不正当竞争法》:医院数量虚增数倍 , 对竞争对手形成虚构优势 , 已涉嫌该法第六条第四项(图7) 。
(3)《广告法》:图2和图3均包含商业链接 , 属广告法调整范围 。 虚增医院数量 , 夸大实力 , 涉嫌违反广告法第28条(图8-9) 。
4 诉求:请爱尔眼科集团公司注册地 , 湖南证监局依照《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 请市场监督总局介入调查并敦促湖南市监局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处理 。
爱尔眼科众多子公司 , 多次因虚假广告等违法宣传被处理 , 其总公司竟亲自下场 , 以身垂范 。 请有关方面拿出态度和措施 , 从严规范医疗市场 , 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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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此前 , 艾芬医生曾在爱尔眼科花费了2.9万元手术费治疗眼睛 , 几个月后 , 眼睛却未见好转 , 几近失明 。
【新浪财经|艾芬再发声:绝不能让资本在缺乏有效监管和合法约束下肆意扩张】责任编辑:张亚楠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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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浪财经|艾芬再发声:绝不能让资本在缺乏有效监管和合法约束下肆意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