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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晚间 , 新潮能源(维权)发布涉及诉讼公告 , 广州农商行因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翔投资”)信托贷款违约而对其提起诉讼 , 相关被告涉及11家公司及7名自然人 , 而新潮能源就是被告之一 , 涉案金额高达35.82亿元 。
上交所鉴于相关金额巨大 , 在3月3日当天就对新潮能源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 而这已经是其牛年以来收到的第二份监管函 。
牛年首个交易日 , 新潮能源就因与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哈密合盛源”)的资金往来一事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函 , 该事件此前被哈密中院认定为抽逃出资 。
需要指出的是 , 无论是这两起引起监管关注的案子 , 还是之前其他重大事项 , 都暴露出新潮能源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
除此之外 , 更早的1月29日 , 新潮能源发布业绩预告称 , 2020年预计实现净亏损22亿元至24亿元 。
值得一提的是 , 就在发布业绩预告次日 , 新潮能源公布了4.2亿美元的北美油田收购计划 , 决议时就有董事以“决策时间较短 , 无法对审查事项进行更深入的审查分析”为由提出反对 。
新潮能源连收2份监管函暴露公司治理顽疾
新潮能源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 , 主要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二叠纪盆地开展业务 。
2014年 , 公司启动新的发展战略 , 先后收购美国德克萨斯州的Crosby郡的常规油田、Howard和Borden郡的页岩油藏资产 , 并于2016年底完成境内房地产、建筑、电缆、纺织等传统产业的剥离 , 成为一个总部位于境内 , 业务立足北美的能源企业 。
不过就是这么一家业务立足北美的能源企业 , 却牵涉进了信托贷款违约的诉讼案 。
一、相关协议竟无人知晓 内控形同虚设?
根据公告 , 事情起因于2017年6月27日 , 广州农商行与国通信托签订了《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 信托规模25亿元人民币 , 预计期限为48个月 , 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广州农商行在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分别将信托资金15亿、10亿元划转到国通信托指定的信托财产专户 , 信托计划成立 。
国通信托在收到相关款项后 , 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贷款15亿元、10亿元 。
而作为本文主角的新潮能源本来与这起信托案毫无关系 , 不过离奇的是 , 无任何好处的新潮能源却“学雷锋”般与广州农商行在同一天的6月27日签订了一份《差额补足协议》 , 协议内容显示 ,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原告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 , 应向原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公司承诺:‘甲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的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 本协议未经甲方所需的各项授权和批准事项 , 不成为甲方减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 , 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差额补足价款的 , 每逾期一日 , 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 ”
翻译过来 , 新潮能源无偿为信托合同进行担保 。
担保方除了新潮能源 , 剩下的也就是本案的其他被告 。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志昌顺”)股东决定以持有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42 , 757 , 575股股票为华翔投资债务提供担保 。 此外 , 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蔡红军等其他15名被告分别为上述《信托贷款合同》的履行以不同协议条款承诺提供担保 。
被起诉自然是因为华翔投资未还款导致违约 , 根据广州农商行的诉讼请求 , 新潮能源需向其承担35.82亿元(截止至2020年11月6日)差额补足义务;金志昌顺在新潮能源342 , 757 , 575股股票价值1 , 213 , 361 , 816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
公告显示 , 截至公告提交日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新潮能源所持有的佳木斯新潮纺织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股权进行了冻结 。 因涉案被告及第三人数量众多 , 送达和保全程序尚在进行中 。
对此 , 新潮能源的回应是 , 经查询公司档案中既没有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 也没有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协议、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复印件 。 公司用印记录中无上述《差额补足协议》或其他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记录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上述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 经书面征询 , 公司现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均未以公司名义参与签署上述《差额补足协议》 。分页标题#e#
如果恰如新潮能源所述 , 这或许是又一个萝卜章事件 , 不过据媒体报道 , 2014年 , 有着“德隆系”背景的刘志臣通过金志昌顺成为新潮能源的实控人 , 更有媒体指出 , 刘志臣在为“德隆系”代持新潮能源 , 此后新潮能源先后参与收购哈密合盛源铁矿、入伙长沙泽洺、为正和兴业提供担保、借款给北京新杰、深圳汉莎资产重组……而哈密合盛源、长沙泽洺、正和兴业均为德隆系公司 。
而此次担保正发生在德隆系控制三家上市公司之时 , 也就有了足够的理由和可能对本次信托进行担保 。
如果并非萝卜章 , 而是一起控制方利用控制权谋利的案子 , 再结合新潮能源回应无任何记录和知情人 , 新潮能源内控堪忧 。 而此后在广州农商行已经起诉并将新潮能源列为被告且涉及子公司股权冻结的情况下 , 还是在关注到公司有关涉诉报道后 , 才展开核实工作 , 可见相关管理和内控之薄弱 。
二、投资款流入董事长旗下 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
另一份监管函显示 , 新潮能源投资的哈密合盛源于2017年向三沅公司投资3亿元 , 三沅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14日向华翔投资转入3亿元 , 华翔投资又于2017年7月6日向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入2.2亿元 , 中金创新的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现任董事长刘珂 。
此前哈密中院已经将此行为认定为抽逃出资 , 而新潮能源回应也是如果法院裁判最终认定公司抽逃出资 , 公司将在法院认定的抽逃出资额度范围内对哈密合盛源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将会对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
不过无论是前文所述的担保 , 还是本次投资款挪用 , 都暴露出新潮能源严重的内控缺陷 , 而种种迹象表明 , 这很可能意味着新潮能源出现了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特别风险 。
20年预亏22-24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 , 1月29日 , 新潮能源发布业绩预告称 , 2020年预计净亏损22亿元至24亿元 。
新潮能源表示 , 业绩亏损主要系受全球疫情影响 , 油气消费下滑 , 国际油价大幅下跌以及计提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约27亿元至30亿元所致 。
而前脚新潮能源刚因为计提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巨额亏损 , 后脚就又开始了油田收购计划 。
发布业绩预告次日 , 新潮能源公布了拟以不高于4.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Grenadier Energy Partners II ,LLC持有的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霍华德县的油气资产 , 决议时就有董事提出反对理由:决策时间较短 , 无法对审查事项进行更深入的审查分析 。
【新浪财经|新潮能源年后连收2份监管函暴露公司治理顽疾 20年预亏22-24亿元】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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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浪财经|新潮能源年后连收2份监管函暴露公司治理顽疾 20年预亏22-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