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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唐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3月8日 ,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内容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 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 结合本市实际 , 决定在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河北唐山:全年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有效期5年】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 , 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 , 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 , 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 , 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
二、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 , 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 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 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 , 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
四、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 , 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五、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
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作用 , 严格落实本通告 , 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 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 对积极举报非法制造、贩卖、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 , 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 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应急) 。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 2018年2月8日印发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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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永玮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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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河北唐山:全年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