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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纳溪区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宣讲 主讲: 泸州市纳溪区医保局副局长 杨家伟 二0一五年五月八日 1 简 介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简称医保局)是区委、区政府于2013年11月新组建 , 专门负责全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机构 , 主要承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金征收、待遇审核、基金管理、经费兑付等工作 。
2 题纲: 一、医疗保险分类及参保对象 二、参保办理及缴费 三、参保人员待遇 四、不纳入支付范围的项目 3 一、医疗保险分类及参保对象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为机关团体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的职工及个体工商户 。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只要是我市城镇职工 。
【2018|2018年整理高中历史学业水平考试与复习计划资料】2、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 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及居住本市并办理了居、暂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下称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
? 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从2015年起不再执行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 , 全市统一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 。
4 二、参保办理及缴费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参保单位上年度工资的9%缴费 , 其中单位承担 7% , 个人承担2%;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缴纳;低于全市年均工资的按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 高于全市平均工资300%以上的 , 按平均工资的3 。
3、00%为基数缴费 。
办理在医保局的征收窗口 。
5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 ?201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第一档90元/人年;第二档220元/人年 , 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缴纳2015年保险费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
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 , 中小学、中专、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 。
?户籍没在我市但长期居住我市并办理了居、暂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选择第一档为450元 , 第二档为580元 。
6 (2)、2015年医疗费缴纳时间、方式和流程 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前以家庭为单位 。
4、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个人出资费用 。
其中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 , 中小学、中专、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 。
本地城镇户籍居民、学生以户为单位(由户主代办)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和完成缴费档次登记 , 再到邮储银行缴费;农村户籍居民以户为单位申报参保登记 , 由村(社)负责统一收费后交到邮储银行或信用社 。
7 三、参保人员待遇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门诊待遇 (1)、在职人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工资2%年龄年龄系数;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上年退休养老金3%年龄年龄系数; (注:年龄系数每年3月由市人社局公布) (3)、符合14种大病人员经检查符合慢病标准 , 另给予慢性重症门诊医 。
5、疗待遇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00元 。
8 、住院待遇2 )、一般住院报销待遇1( 9 (2)、特殊住院报销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器官移植病人的抗排异治疗、帕金森氏病、慢性精神分裂症病人的门诊医疗费用 , 急诊死亡或转入住院的急诊医疗费 , 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 , 可按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报销 。
10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 1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统筹费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家庭成员的住院自付费用或市内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社 。
6、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站)的门诊医疗费用 , 实行总额控制 , 2015年 , 一个保险年度内每人限额为60元 , 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享 。
当年未使用的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
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 , 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 , 其本人未使用的门诊统筹历年累计余额调整为统筹基金 , 不再结转使用 。
11 (2)、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 ? 对在实施市级统筹前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人员 , 由区县医保局向市医保局申报 , 经审核确定后 , 按照锁人头、锁病种的原则予以保留 , 待遇按城乡统筹后的标准执行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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