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2021 调查报告 环境污染 农村
这一矛盾使得农民的环境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
农民环境维权能力的薄弱与环境维权的复杂性、高成本之间的矛盾首先 , 由于受到教育程度的限制 , 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不强 , 缺乏抵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
或者虽然有较强的维权意识 , 但不了解必要的维权知识 , 不知如何维权 。
其次 , 小农经 。
12、济在当今农村仍普遍存在 , 农民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 , 这使得对集体力量依赖性较强的环境维权在农村难以开展 。
再次 , 基层政府的不支持也减弱了农民的环境维权能力 。
有的基层政府与污染企业关系密切 , 甚至包庇、纵容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
有的基础政府对农民维权活动抱有偏见 , 认为农民是在“胡闹” , 为了保持当地社会稳定 , 对农民的环境维权活动进行压制 。
另外 , 农民的经济条件也极大的限制了他们的环境维权能力 。
与此同时 , 环境维权比一般维权更复杂、成本也更高 。
主要表现在第一 , 证据收集的难度很大 。
环境污染损害的滞后性和复杂性使得环境污染案件的因果关系难以认证;
另外 , 环保部门摄于政府的压力常常不敢出具鉴定或者不敢出具真实的鉴定 。
第二 。
13、 , 环境维权的成本很高 。
证据的收集、因果关系的证明等都需要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介入 , 这必然产生高昂的律师费、鉴定费用 , 受到自身收入水平的限制 , 农民无法支付这些维权成本 。
第三 , 维权结果的不确定性 。
即便农民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收集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 , 结果并不一定是公正的 。
污染企业大多是当地政府的利税来源 ,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环境执法 。
四、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立法方面的建议 , 早已引起国家的关注 , 我们无需“老生常谈” , 我们在该部分提出的建议主要结合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农民维权困境 , 围绕“如何在实践层面保护农民环境权益”这一主题展开 。
(一)建立农村环保机构 , 保证环境保护资源 。
14、的公平分配鉴于现实中环保部门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 , 无法公正执法 , 因此应建立一个独立于地方政府 , 直接受环境保护部管辖的环保执法系统 。
为了弥补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缺位 , 政府应建立农村环保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 提高基层环保执法者的业务能力;
明确农村环保机构的职责和执法手段 , 防止权责不分 , 互相推诿现象的出现;
扩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 , 确保农村环境保护经费充足 , 环境检测设备齐全 , 为农村环境执法提供人力、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环境维权方面对政府有严重的依赖性 , 因此作为沟通政府与农民桥梁的村委会无疑应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
目前我国农村已经普遍建立了村委会 。
根据村 。
15、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 村委会有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责 , 这其中当然包括代表和维护村民的环境权益 。
村委会的普遍性和职责的法定性 , 由村委会代表农民主张环境权益无疑是一个“性价比高”的选择但现实中村委会作为代表维护农民权益仍存在不少困难 , 第一 , 村委会代表农民维护环境权益没有经费支持 。
目前村委会的经费很少 , 假如将本来就少的经费拿出一部分用于环境权益的维护 , 村级财政将更加捉襟见肘 。
为此 , 国家可以加大对村级财政的转移支付 , 提高村委会的活动能力;
还可以赋予村委会为采取环境维权行动合理筹措资金的权利 , 但同时也要建立监督机制 , 防止该权利成为村委会谋取私利的手段 。
第二 , 村委会代表村民提起诉讼的资格在 。
16、法庭上常受到质疑 。
现实中 , 法院常以村委会“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由 , 拒绝村委会代表村民提起诉讼 , 鉴于农民维权力量的薄弱性、环境污染的集体危害性、环境维权的复杂性等原因 , 法律应该确定村委会可以以原告的身份代表本村村民提起诉讼 。
(三)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 , 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农民是农村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 , 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 对于改善农村环境意义重大 。
首先 , 应借助社会舆论、媒体等途径 , 增强广大农民对环保知识、环境维权等的认识能力 , 鼓励农民积极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1/0021737236.html
标题:2021|2021农村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