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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汽车生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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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代替 GB/T 15089-1994 Classification of power-driven vehicle and trailer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范围 本标准是对机动车辆和挂车的分类 , 在本标准中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G类 。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摩托车 。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
本标准出版时 , 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 。

2、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T 3730.1-2001 汽车及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3 分类 3.1 L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
3.1.1 L1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 , 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 , 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 , 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
3.1.2 L2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 , 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 , 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 , 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 , 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
3.1.3 L3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 , 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 , 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 , 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
3.1.4 L4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 , 其气缸排量超过 。

3、50mL , 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 , 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
3.1.5 L5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 , 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 , 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 , 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
3.2 M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
3.2.1 M1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 , 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
注: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1.8) , 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 , 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或是N 。

4、3类 。
3.2.2 M2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 , 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
A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 , 并允许乘员站立 。
B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 , 不允许乘员站立 。
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 , 允许乘员站立 , 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
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 , 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
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 , 不允许乘员站立 。
3.2.3 M3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 , 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
A级 可载乘 。

【汽车|汽车生产资质】5、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 , 并允许乘员站立 。
B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 , 不允许乘员站立 。
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 , 允许乘员站立 , 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
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 , 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
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 , 不允许乘员站立 。
3.2.4 说明 3.2.4.1 包括两个或多个不可分但却铰接在一起的铰接客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2.1.5)被认为是单个车辆 。
3.2.4.2 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即半挂牵引车) 。
车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指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 , 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 , 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
3.3 N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2/0021749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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