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1、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 永久存续 (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 产权 。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以全部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 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第 。
2、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可改变经营范围 ,但须经公司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 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 产权的转移手续 。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 并在缴纳出资后 ,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 。
3、资并出具证明 。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比例分 次缴纳 。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 , 不需要填写下表) 。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二)第二次出资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 , 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 。
4、 , 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 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 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 利 。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 ,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 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 。
5、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 ,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 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 , 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 格 , 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
第五章 股权转让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毋须 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
股 。
6、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 意 ,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 ,视为同 意转让 。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 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 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 视为同意转让 。
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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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