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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网络交易平台和供货商合作协议


按关键词阅读: 交易平台 网络 协议 合作 供货

1、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与供应商合作协议甲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 就尚凯网络交易平台合作事宜 , 经友好协商 , 达成如下协议 , 以资共同遵 照执行 。
第一节合作方式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络交易平台)及相关有偿服务 , 包括在网络交易平台中为乙方提供网上平台服务及在后台为乙方提供支持其进行商品营销、推广、销售、促销、结算、代收货款等操作的软件系统平台服务 。
同时负责商品销售、发货及24小时(节假日顺延)内(具体以附件形式体第二条乙方提供商品 。

2、图片及相关信息至甲方网络交易平台 ,售后服务等 。
第三条乙方应确保于消费者在甲方网络交易平台下单付款后 完成发货(甲乙双方协定的特殊商品可根据双方另行协定的时间发货 现) 。
第四条 乙方必须依法开具税务发票 , 所开具发票的抬头、内容、单价、数量、总价等信息必须与消费者在甲方网络交易平台确认交易的订单信息一致(是由我方开票跟货物一起寄送还是确认收货后开票 , 亦或是由平台方开出 , 如果由我方开票 , 如出现消费者退货情况 ,税金如何处理 , 那就应为消费者确认收货后开票) 。
第五条乙方应当支持配合甲方开展促销活动 , 并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但最终定价权由乙方决定) 。
第二节结算方式第六条甲乙双方协定商品的结算价 。

3、格 ,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甲方网络交易平台所成交订单的结算交易额在消费者确定收货后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请确认结算周期) 。
本条第一款中的“成交订单”是指消费者在甲方的网络交易平台中购买乙方商品并完成 整个交易过程且过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期的所有订单 。
本条第一款中的“结算交易额”是指乙方在甲方网络交易平台所成交订单按商品的结算 价格计算的货款 。
本条第一款中的“结算价格”是指乙方在甲方网络交易平台所成交订单按商品成交价计 算后折算的商品价格 , 结算价格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以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载明的为准 , 乙方如需改变该指定收款账号则应 于改变该帐号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 否则甲方仍按原帐号 。

【网络|网络交易平台和供货商合作协议】4、向乙方付款 , 由此可能给乙方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此处收款账户特指公司账户还是由乙方提供不论公、私账户都可以) 。
第七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实物样品必须与乙方在甲方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商品相一致 (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质地、颜色、做工、成品、型号、品牌等相一致) , 且必须符合国家 和行业标准 , 且必须出厂检验合格 , 不得展示和销售不合格 , 有隐患 , 对人身及财产安全有 危害的商品 。
第三节商品质量服务履约保证金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收取人民币 伍万元 的商品质量服务履约保证金 , 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每笔销售货款时直接按甲方向乙方支付每笔货款的5 %扣取 , 累计达人民币 伍万元时不再扣取 , 双方合作终止一个月后由甲方无息退 。

5、还给乙方 。
如乙方销售的产品因质量(经国家质检监督部门检测确定为质量问题)(或法律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 甲方有权在已扣取的乙方商品质量服务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认可的)相应款项作为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
因此致乙方的商品质量服务履约保证金不足人民币伍万元时 , 甲方有权按本条前款的约定从货款中扣取 , 直至达到人民币伍万元时止 。
第四节商品的更换、退货第九条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 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者更换的 , 由乙方自行负责退换货 , 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处是否包含已开票的费用和平台方扣除的每笔货款的5%的保证金?如果包含 , 那前面第一节第四条提到的开票应为确认收货后开票) 。
第十条 消费者可以自收 。

6、到乙方所销售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换货 , 乙方必须遵循国家规定无条件配合消费者退换货 。
第十一条消费者无理由退换货的 , 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运输费 。
第五节违约及责任承担第十二条 乙方不及时依照甲方的网络交易平台订单发货 ,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 承担 ,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30/0021817388.html

标题:网络|网络交易平台和供货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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