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系统 银行 思考 管理 风险 关于 个人住房贷款 论文
一是规范二个合同即购房合同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 , 银行要密切关注房屋买卖合 。
12、同的瑕疵 , 并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明确卖方(开发商)承担贷款出险时回购抵押物的义务关系 , 确保住房贷款合同相因要件的稳定与可靠;二是明确三方当事人即开发商、购房人和银行的职责关系 , 特别是开发商与银行的关系 , 开发商是保证人、银行是被保证人 , 开发商对购房人所借贷款本息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一旦购房人未按约定归还银行贷款 , 银行可向开发商进行追偿 , 当银行依法处分抵押房产时 , 开发商应无条件回购该房产 。
在这种风险化解机制下 , 当购房人不能按合同偿还借款时 , 开发商必须回购该抵押房产 , 并优先清偿银行贷款本息 , 如仍不足以清偿的 , 开发商对不足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 这样银行可以真正实现“双保险” 。
(二)实现住房按揭与保险相 。
13、结合 , 建立住房按揭风险转移机制保险融资与住房按揭融资具有许多内在的切合因素 , 购房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开发商的履约能力与银行风险的防范 , 这些需求均可以通过保险业的介入而得以妥善解决 , 使保险与按揭各方利益得到最佳组合 。
近期比较可行的做法 , 就是围绕住房按揭贷款开发设计出一系列市场需要的保险险种 , 如购房人所购房屋财产保险、开发商和购房人的履约保险、住房抵押贷款人寿保险(目前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推出这种保险险种)、购房人破产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保险等 , 从而降低支付风险 , 提高居民购买力 。
此模式没有太大的政策和立法限制 , 却拥有巨大的保险市场细分空间 , 比较适合我国目前现实 。
未来的长远思路可考虑建立一个专 。
14、门的国有住房金融管理机构 , 为居民提供住房贷款保险 。
借款人将住房贷款利息按期还给银行 , 而将本金交给保险公司 。
由保险公司不断地增值运用 , 在贷款到期后 , 由其一次将本金还给银行 。
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复利计息 , 同时又有有力的增值手段 , 最后的这笔钱支付本金后还可有一笔盈余(盈余的多少视贷款利率、期限和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 , 既可以充当意外保险费 , 也可以返还借款人 , 从而建立起买房人、银行、保险公司的多赢关系 , 从而推我国住房按揭标准化的发展 。
(三)开辟律师业务与按揭业务的契合点 , 确立按揭风险预防机制实际上律师业与按揭的竞合在国际上是十分普遍的 , 虽然我国目前还缺乏足够的结合面 , 但笔者认为 , 律师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 。
15、挥其重要作用:1、对开发商进行资信审查 。
开发公司是否依法设立 , 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权 , 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及注资是否充足 , 公司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等 。
2、对购房人的资信进行审查 。
首先审查购房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 其次审查经济收入来源是否足够和稳定 , 是否自用购房 , 是否存在“炒楼”意图等情况 。
3、对开发项目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审查 。
如开发商是否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 使用权的用途、期限以及是否可能自由转让;该项目是否经合法程序审批报建、该项目是否具备预售条件、有否取得预售证、可否保证依时取得合法有效证明等 。
4、代为起草、签订住房按揭合同、购房合同甚至是保险合同 。
从合同形式、合同内容两方面依法维护开 。
16、发商、银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 确保各契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四)加强制度建设 , 提高个人住房按揭中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实践证明我国商业银行在长期管理中建立起来的许多内部管理机制是有生命力的 , 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适应市场、灵活运用 , 通过加强管理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
一要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 , 要切实将借款人的购房用途、收入来源、还款能力等环节纳入信贷风险的制度化管理体系 。
二要严格遵守银行同业公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约定” , 规范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 , 防范住房按揭中信贷风险 , 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持续发展 。
三要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 , 强化一级法人制度下的授权和转授权制度 , 从提高内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改善内控机制运作质量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 , 提高住房按揭风险的防范能力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06/0021864189.html
标题:银行|银行系统论文: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风险管理的思考(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