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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广东工商局)参考范例(250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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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司解散时 ,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 开始清算 。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 ,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 。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广东工商局)参考范例(250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13、;(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 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 金 , 缴纳所欠税款 ,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
清算期间 , 公司续存 , 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 , 不得分配给股东 。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 ,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 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 公告公司终止 。
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 , 自广东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 , 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年 月 日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3/0021924060.html

标题: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广东工商局)参考范例(250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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