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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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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几点认识中国银监会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业贷款业务管理 , 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新政 。
这为银行业加快信贷制度创新 , 强化贷款质量管理 , 促进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
通过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学习 , 我认识到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紧扣当前经济金融发展形势 , 对当前金融机构在贷款管理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风险与防范有极强的针对性 。
特别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围绕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 , 推进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 , 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 出台了“新政” , 体现了鲜明的与时俱进管理特色 。
实行新的贷款办法 ,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贷款新规主要从再造贷款业务流程、规范合同约定、 。

2、强化贷款用途的有效监管、防范贷款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贷后管理、强化问责等角度做出重大调整 。
一是对贷款流程进行全流程再造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
新规定改变了贷款通则等传统信贷制度的粗放简单的管理模式 , 将贷款管理的流程进行分解 , 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了明确的问责制 。
从受理条件、调查内容、风险评价、审查要点、合同签订、支付方式、支付审查、贷后检查、违规问责处理、不良资产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性引导 , 对风险实行环环相扣的全流程管理 , 实现了风险全覆盖 。
由此 , 可以看出新规使信贷管理模式由粗放向精细化转变 。
二是加强贷款 。

3、合同规范性、有效性管理明确对货款风险要点的控制 ,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新规定要求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用途 , 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还款方式、还贷保障、风险处置等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以保证的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 , 贷款人应由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
让信贷人员相互复核、相互监督信贷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
第三十七条要求金融机构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 , 负责落实放款条件 , 实现岗位或部门之间相互制约 , 把好信贷业务的关键一关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应在合同中约定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 。

4、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 , 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
要求借款人承诺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
总之 , 新规定对三类贷款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各类风险点进行明确要求 , 有力的防范了信贷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 同时还注重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
三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的新理念 , 强化贷款用途的全流程监管 , 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 。
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 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 。
在受托支付的标准上 , “三个办法”考虑到大中小企业的特点、承受能力及各类贷款风险程度 , 固定资产贷款、个人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支付限制标准 。
由于 。

5、固定资产贷款多用于投资大、收回期长的大型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项目 , 借款项目规模大、不确定性大、风险高 , 固定资产贷款对支付采取了严格的标准 , 在自主支付及委托支付的选择上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 , 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支付方式” 。
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除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全部采用受托支付(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 , 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 。

6、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由于借款用途多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 过于严格的支付方式会增加借款人的借款成本 , 故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只对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粗略的规定应该原则上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隋形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7/0021955826.html

标题:三个|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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