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减少排放污染!我国7月起实施机动车排放召回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采访人员赵文君)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 根据规定 , 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 , 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
【排放|减少排放污染!我国7月起实施机动车排放召回】这是采访人员20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的 。 据介绍 , 排放危害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 二是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 , 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 三是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 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指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满足标准要求 , 但存在排放控制用车载诊断(OBD)系统、排放系统使用软管及其接头、油箱盖防止燃油蒸发物排放、排放相关电控系统等要求不符合标准的情形 。
规定创新性地提出了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排放检验衔接 , 督促生产者配合排放危害调查 , 督促车主积极配合完成召回 , 切实减少排放污染 。
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执行 , 明确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相关义务的 , 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相比安全召回罚则要求 , 去掉了“逾期未改正的”前提条件 , 提高了权威性和强制性 , 有利于提升召回监管效力 。 同时 , 将责令召回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 , 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
与现有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相比 , 机动车排放召回在召回管理基本程序、企业责任以及时限要求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 但召回涉及的管理部门、适用范围、召回条件、排放信息收集途径、调查与认定规范、召回监督管理、排放相关零部件信息报告义务等方面内容均不相同 。 根据规定 , 消费者报告不再是采集机动车排放危害信息的主要渠道 , 而是通过三种渠道收集信息:主管部门信息收集和共享、生产者信息报告、经营者和零部件生产者信息报告 。
自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 , 我国共实施排放召回6次 , 涉及车辆5164辆 , 涉及品牌包括大众、奔驰、斯巴鲁、宝马和飞碟等 。 由于排放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 , 从长期来看 , 将促使机动车行业更为重视排放技术研发及相关标准要求 , 倒逼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升级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