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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气|热气溶胶灭火系统(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溶胶 热气 系统 灭火


图1、气溶胶灭火系统直观立面图1放气指示灯;2气体灭火控制器;3紧急停止按钮;4探测器;5声光报警器;6QL200灭火装置;1)灭火装置主要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生器、冷却 。

7、装置(剂)、反馈元件、箱体等组成 。
引发器一般有电子引发器或热引发器两种 , 提供给气溶胶发生剂燃烧反应所必需的初始能理的部件 。
气溶胶发生剂是由氧化剂、还原剂及添加剂组成的固体化学混合药剂 。
氧化剂提供燃烧时所需要的氧;还原剂在烟火药燃烧时产生所需要的热量和产生所需的气体产物;添加剂则使药剂具有一定的可塑强度并起还原剂的作用 。
此外还有一些附加成分用以产生灭火所需的固体微粒和惰性气体成分 。
氧化剂和还原剂是组成灭火剂的基础 。
发生器一般是用于盛放引发器、引燃剂、气溶胶发生剂的组件 。
冷却装置(剂)一般由消焰冷却室和冷却室组成 , 冷却室内一般装有具有吸热降温作用的冷却剂 。
反馈元件将灭火装置启动信号反馈给 。

8、气体灭火控制器或启动器 , 控制器或启动器输出释放反馈信号使释放显示灯亮 , 警示人员切勿进人防护区 。
箱体只起保护装饰作用 , 根据不同型号一个箱体可装数个发生器 。
图2: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结构示意图图3: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示意图2)报警装置包括: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放气指示灯、声光报警盒、紧急启停按钮等 。
3)控制装置一般均具有双回路火警探测报警功能 , 提供故障报警输出、火警报警输出 , 可贮存火警、操作记录等 。
(三)系统设计与控制方式热气溶胶灭火系统依据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写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进行设计 。
1、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9、灭火技术方法:全淹没; 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常压; 喷射时间:充装气溶胶发生剂1 Kg , 其喷射时间40 s;其余的灭火装置120 s; 喷射滞后时间:5 s; 喷口气溶胶温度:落地式灭火装置喷口前5 mm处180;悬挂式灭火装置喷口前5mm处200;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箱体表面温度:落地式灭火装置100;悬挂式灭火装置200;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20+55;相对湿度不大于95 %; 系统启动方式:自动、手动 。
2、防护区的要求 防护区应以单个的相对封闭空间划分 , 其非密封度不超过0.6 % , 以m3为单位 。
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 , 可合为一个防护区;当超过0.6 % , 或有开口天窗时 , 应设防 。

10、火卷帘或手动和自动关闭装置对开口部位在实施灭火时进行封闭 。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热气溶胶灭火系统 , 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
同一防护区内的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 , 必须能同时启动 , 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 s 。
单台热气溶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 , 其高度不宜大于6.0 m 。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 m 。
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 m2 , 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 m3 。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 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 h 。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 , 不宜低于1200 Pa 。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 , 宜设在外墙上 。
泄压口面积按下式 。

11、计算:式中:Q灭火剂设计用量(Kg)P防护区围护构件允许压强 , 单位Pa;S泄压口面积 , 单位cm2 。
喷放灭火剂前 , 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 ,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防护区温度范围:-20+55;相对湿度不大于95 % 。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 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
并设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 并能自动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 , 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 , 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 排风口宜设在防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
经过有爆炸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 。

12、电接地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专场 , 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 , 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
3、气溶胶灭火剂用量计算灭火系统用量的计算公式为:W=C2*KV*V式中 W灭火剂设计用量(Kg); C2灭火剂设计密度(Kg/m3);V防护区净容积(m3);KV容积修正系数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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