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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粮科大厦停车管理规定】1、附件1粮科大厦停车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维护粮科大厦正常工作秩序 , 加强粮科大厦停车管理 , 规范各类型车辆停放 , 保障消防通道及交通道路安全畅通 , 结合粮科大厦实际情况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制订本规定 。
2.粮科大厦停车场分为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 。
统一由北京国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
3.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各类动力的机动车、非机动车 , 包括大厦各单位及其员工的车辆和临时办事车辆 , 包括各单位外聘协作单位的作业车辆 。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1.粮科大厦地面停车场是指提供各种车辆停放的露天场所 。
地面停车场分为机动车停车场(燃油提供动力)和非机动车(含各类自行车)停车场 。
2.物业公司客务部负责地面停车场的管理 。
2、组织工作 。
对地面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消防保卫、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 。
3.地面停车场设置、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
4.地面停车场依据粮科大厦门前的道路实际使用情况 , 在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停放 。
来粮科大厦办事车辆 , 统一停放到地下停车场指定区域 。
5.大厦各使用单位因大型会议活动、外事接待、上级领导、重要客户及特种车辆等工作 , 需要临时使用地面停车位的 , 应由各单位办公室提前向物业公司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 , 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 , 方可暂时停放相关车辆 。
6.因大型会议活动、外事接待任务等需要临时地面停车位 , 需提供如下材料:(1) 单位办公室出具申请手续;(2 。
3、) 写明申请原因、使用时间、具体停放车辆数目;(3) 其他因申请临时车位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
7.经过允许在地面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自觉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 , 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2) 停放车辆不得存放或携带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3) 遵守停车标志、标线 , 有序停放车辆;(4) 在停车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5) 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丢弃垃圾以及装卸货物 。
8.非机动车停车场(含各类自行车)采取开放存车方式 , 各使用单位员工应自觉将自行车存放入车架内 , 爱护存车设施 , 禁止随意停放 , 堵塞通道 。
三.地下停车场管理1.物业公司业务部负责地下停车场的管理组织工作 。
2 。
4、.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车场管理员的管理 , 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 , 自觉维护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
3.进出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 严禁逆行 。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4.机动车必须按照核发有效的停车证所标定的停车位对号停车 , 严禁侵占他人车位 , 干扰他人停车 。
5.驾驶员对停放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 , 停车后必须对刹车、灯光、门窗进行安全检查 , 车内不得留存贵重物品、重要文件、超重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物品 , 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
6.严禁在停车场内从事加(注)油、修车、洗车、试车等活动 , 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试驾、飙车活动 , 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动用明火 , 严禁将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放射性物品带入停车场 。
7.自觉保持停车场内环境卫生 , 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物品 , 严禁将车内垃圾、棉纱、纸屑等废弃物乱扔乱倒 。
8.使用机械停车位车辆的驾驶员 , 必须按照机械车位使用规则的要求停放车辆 , 驻车后必须拉紧手刹 , 机械设备操作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 。
9.地下停车场禁止闲杂人员和非机动车进入、穿行或逗留 , 车主存取车辆时必须注意安全 , 按照规定的标线行走 , 禁止乱行 。
严禁非车场管理人员穿行坡道上下楼层 , 进出大厦 。
四.附则1.本规定由北京国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订 , 修订和解释 。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之前颁布的各类停车管理办法一律废止 。
北京国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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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厦|粮科大厦停车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