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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王庄煤矿矿井防治水领导组成员的通 知矿属各单位、各部门:因工作需要 , 我矿矿井防治水领导组部分成员的工作关系及工作职责做了调整 , 为确保我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 避免水灾事故的发生 , 保证矿井安全高效生产 , 经研究决定 , 对我矿矿井防治水领导组成员做如下的调整 。
组 长:贾双春 吴效东常务副组长:杨建立副 组 长:柳铁柱 王爱平 赵学雷 张日林 汪建民苏 海 石 兵领导组成员:张华民 冯灵斌 杜向阳 赵 栋 孙新文翟利斌 张新立 撖 动 闫建国 张金亮曹潞生 王 钧 王建军 柴志鸿 李旭斌领导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矿地测科 。
办公室主任:张华民办公室副主任:郭衍明办公室专职水文地质技术人员: 。
2、焦晓飞 张璐天 李 佳安全监察防治水专职负责人:李旭斌特此通知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 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 杜绝重大水害事故 , 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 , 制定本体系 。
第二条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 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 , 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 ,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 加大新玉煤矿矿井水害防治力度 , 落实责任 , 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 , 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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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条 由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领导 , 通风科和各采掘修队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实施工作 , 探放水队长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
第二章 基本任务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
第五条 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 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 , 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 , 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
第七条 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 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 , 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 , 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
第八条 防治水副总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 , 及时汇报煤业公司领导安排本矿井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 。
第九条 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 , 监督检查各类 。
4、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
3) 岗位职责第十条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 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 , 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 , 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
第十二条 副总对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
第十三条 安监科长和副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
第十四条 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
第十五条 地测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
第十六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
第十七条 机电中 。
5、心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
第十八条 供应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 。
第十九条 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
第二十条 安监科负责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采掘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
第二十二条 跟班技术人员对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 。
第二十三条 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
4) 部门职责第二十四条 地测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 , 在分管副总、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 , 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
(1)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 。
6、作 。
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 , 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 , 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 为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依据 。
(3)加强对煤层底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 , 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 , 逐级审批 , 并严格监督执行 , 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621/0022536853.html
标题:治水|防治水机构及制度汇编修改正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