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大学 管理办法 设置 西南 学科
1、西南大学学科设置管理办法西校( 2011)75 号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科设置工作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 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 , 2009? 10 号)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 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 20101 号) , 制订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学科目录适用于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 予与研究生培养 , 并用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统计等工作 。
本科专业 设置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第三条 学科设置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新学科目 录为基本依据 ,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 , 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论证、 有序发展 。
学校适时公布拟新增学位点领 。
2、域 。
第四条 学科设置与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学校学科发展总体规划;(二)申报设置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三)在获得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二级学科和 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 , 具体内容如下:1按学科目录和本办法对已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和论 证认定;2新增或更名目录内和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新增或更名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 。
四)论证或动议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设置与调整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设置与调整第五条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新学科目录和管理办 法对学校已有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进行调整 。
第六条 申报设置和调整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 按照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 。
3、关于学位授权审核的规定和学校学科发展总体规划进 行 。
第七条 对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提出动议或论证报 告 ,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 与管理办法和具体工作要求进行 。
二级学科设置与调整第八条 二级学科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和目录外二级学科 , 目录内 二级学科指已列入教育部统计目录的二级学科 , 目录外二级学科指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 。
第九条 二级学科目录由学校自主设置与调整 , 原则上每两年一 次 。
第十条二级学科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所属一级学科具有学位授予权;(二)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 , 或是 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三)符合二级学 。
4、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的规定 。
(见 附件一、附件二)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学科目录和本办法 对学校已有二级学科进行调整 。
(一)已有目录内二级学科登记备案 , 不符合本办法条件的学科予以撤销(二)已有一级学科范围内自设专业按目录外二级学科设置程序重 新进行认定 。
第十二条 新增目录内二级学科学位点设置按如下要求进行:(一)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并正在施行的学科目录为 依据 , 保持二级学科名称不变 。
(二)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二级学科设置基本条件 。
(三)由学校二级培养单位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二级学科的增 设方案 , 并组织至少 5 位相应一级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的校内专家进行 必要 。
5、性、可行性论证 , 经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审定 。
(四)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论证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学位评定 委员会表决意见等材料由学校归档、备查 。
第十三条 新增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点按如下要求进行:(一)在同一一级学科下 , 自主增设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 量一般不超过 2 个 。
(二)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二级学科设置基本条件 。
(三)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点增设或更名由学校二级培养单位或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方案 , 并组织至少 5 位相应一级学科、具有正高职 称的校内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四)论证方案经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 由学校职 能部门聘请 7 人以上 。
6、(含 7 人)的外单位(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具 有博士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 ,半数以上专家 同意视为通过;(五)由学校职能部门将校外专家评议通过的论证方案、参加评议 的专家名单、 评议意见等材料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指定的信息 平台进行公示 , 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 30 天的质询;(六)学校根据公示结果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 ,做出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决定 ,并由学校职能部门将增设的二 级学科名单及公示材料、公示结果报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
交叉学科设置第十四条 交叉学科目录由学校自主设置与调整 ,原则上每两年一 次 。
拟设交叉学科应 。
7、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 , 其基础 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 , 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 ,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
第十五条 交叉学科学位点设置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 , 所涉及到的一级 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 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 科 , 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
(二)增设或更名交叉学科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 级学科的程序进行论证 。
(三)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 , 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 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学科设置 。
8、制度及结果的最 终审定 。
第十七条 学科专业设置委员会是学科设置与调整工作的专门机 构 , 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 , 由学 校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学科领域的专家共25 人构成 , 任期 5 年 。
(一)学科设置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1. 制定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总体规划;2. 制定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3. 负责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 ,制定学校各级各类学位授予 和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目录;4. 提出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建议5. 与学科设置与调整相关的其他事项 。
(二)学科设置工作委员会召开就学科设置与调整的重大事项作出 决定须以投票方式表决 。
全体委员 。
9、的 2/3 及以上到会方为有效 , 对决定 事项的同意票数达总票数的 2/3 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会半数方能通 过 。
第十八条 学科专业设置委员会下设秘书处 , 挂靠研究生部 , 具体 负责学科设置与调整日常工作 ,并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学科名 单 , 编制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 , 通过教育部 指定的信息平台和学校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
附则第十九条 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变化 , 学校学科 专业设置委员会对已设置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每 5 年进行一次评估 ,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 对二级学科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
决定撤销 的二级学科学位点从当年起停止招收研究生; 由学校职能部门将有关 。
10、材 料报教育部备案 。
第二十条 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 办法由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规定另行制订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 责解释 。
附件一:新增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指标说明1研究方向3个有较宽的学科研究领域和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 , 有3个以上相对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 , 其特色突出 , 优势明显 。
2教授数3人每个研究方向必须有一名学校在冈的本专业教授(或相当专 业技术职务) , 并达到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学术梯队结构合理 , 学科队伍成员最多只能和其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 授权点重复一次 , 且在两个二级学科的科研成 。
11、果必须分别达 到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 。
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岗人员 。
3博士数3人4科研经费人文:100万元社科:150万元理科:200万元工科:400万元农林:300万兀医药:350万兀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 。
1. 理科“科学技术史”按人文学科标准掌握;2. 工科“力学”、“光学工程”按理科标准掌握;“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按农林标准掌握3. 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按社科标准掌握5纵向科研经费人文:30万元社科:50万元理科:100万元工科:200万元农林:150万兀医药:150万兀本学 。
12、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来源于国家 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国防、地方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 。
科学技术史、力学、光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一级学科的掌握标准同 上 。
6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本学科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数 。
7授硕士学位年限1年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 必须有一届硕士毕业生说明:“人文”包括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
“社科”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门附件二:新增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指标说明1研究方向2个有2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2教授数2人每个研究方向必须有1名学校在岗的本专业 教授、副教 。
【西南|西南大学学科设置管理办法】13、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 并达 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学科队伍成 员最多只能和其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重复一次 , 且在两个二级学科的科研成果必 须分别达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 。
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具有 博士学位人员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 属本单位的在岗人员 。
3博士数2人4科研经费人文:15万元社科:25万元理科:50万元工科:100万元农林:80万兀医药:80万兀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 目的科研经费合计 。
1. 理科“科学技术史”按人文学科标准掌握;2. 工科“力学”、“光学工程”按理科标准掌 握;“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按农林标准掌 握3. 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按社科标准 掌握5纵向科研 经费人文:3万元社科:5万元理科:25万元工科:50万元农林:40万兀医药:40万兀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 目的来源于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地方 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 。
科学技术史、 力学、光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一 级学科的掌握标准同上 。
6省部级以上 科研奖励1项本学科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数 。
说明:“人文”包括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社科”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门类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01/0023375447.html
标题:西南|西南大学学科设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