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大全 名词解释 期末考试 电大 法学 PS 民法学
42. 姓名权:指公民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一种人身权利 。
43. 财产继承:是指根据继承法规范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
44. 不可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是 , 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 。
29、之前 , 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
45.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物的行为 。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 , 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无因管理之债 。
46. 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制度 。
47. 47、质押 ,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 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 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
48. 知识产权 , 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
49. 侵权行为 , 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 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
50.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 。
30、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 , 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
51. 邻接权:是专指与著作权向临街的权利 。
按照伯尔尼公约 , 邻接权主要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的专有权 , 唱片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唱片的专有权和广播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专有权 。
52.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53.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的名称并且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
54.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 , 指的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
55.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 。
56. 职务发 。
31、明:是指直系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57. 共同过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 , 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 。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 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 , 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
单一之债是债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皆为一人的债 , 即债权人、债务人各仅由一个主体构成的债 。
多数人之债是债的双方主体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
按份之债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 , 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
连带之债是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 。
连带之债包括连带 。
32、债权和连带债务 。
简单之债是债的标的是单一的 , 当事人只能依确定的特定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 , 所以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 。
选择之债是债的履行标的有数个 , 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债的标的来履行的债 。
财物之债是债务人需给付的标的为财产即金钱或实物的债 。
劳务之债是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
特定之债指以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的债 。
种类之债指以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的债 。
主债是在两个相互有关联关系的债中 , 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的效力为其发生效力前提的债 。
从债指不能独立存在、须以他债的有效存在为其效力发生的前提的债 。
债的发生根据又称债的发生原因 , 指能够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 。
单方法律行为是仅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 。
33、行为 。
债的担保是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 。
债的担保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 广义的债的担保包括债的一般担保和债的特殊担保 。
债的一般担保又称债的保全指保证债务人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其债务的法律制度 , 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
债券人的代位权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致影响其债务清偿时 , 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 。
债券人的撤销权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害及债权人时得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
债的特殊担保指法律为确保特定债权人债权实现而规定的债的特殊担保措施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13/0023653853.html
标题:法学|9ps[法学]电大民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大全(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