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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9ps[法学]电大民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大全(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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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
保证人: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 。

34、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 可以作为担保人” ,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 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除外” 。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
”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 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 ,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 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期间指保证人有债权人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 合同未约定的 , 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 。

35、人占有 , 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 债权人有权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
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债务人不履行债时 ,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权利质押指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权的标的担保方式 。
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特定财产于债权人占有 , 在债务未清偿前 , 债权人得占有该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 债权人得依法以该财产的变价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 , 为确保合同的履行 , 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 。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

36、 , 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时 , 占有财产的债权人得留置该财产 , 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
债的履行是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
债的转移又称债的主体变更 , 是指债的主体因一定法律事实出现而发生的改变 , 也就是债的内容和客体不变而债的主体改变 。
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 。
债的终止即债的消灭 , 指债的关系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 。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 变更 ,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指令性计划订立的合同 。
非计划合同是不以国家指令性计划为依据而订立的合同 。
双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和享受权 。

37、利的合同 。
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 , 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 。
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须给予对方相应的代价才能取得利益的合同 。
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给予对方利益的合同 。
要式合同是指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
不要式合同指法律或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并无特殊要求的合同 。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无须实际交付标的物即可成立的合同 , 又称不要物合同 。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 又称要物合同 。
主合同指在两个合同之间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
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
有名合同指法律上或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 。

38、名称的合同 , 又称典型合同 。
无名合同指有名合同以外的 , 尚未统一确定某一名称的合同 。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人将自己直接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合同利益的合同 。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指订约当事人并不是直接为使自己享有合同权利 , 而是为使第三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
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 , 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 , 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
招标是由多数竞争人各自提出条件 , 而由招标人从竞争者中选择一人与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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