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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按关键词阅读: 实施细则 设备管理

1、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 , 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 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 ,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 , 特制定姚庄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 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 , 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 , 全矿机电设备、电缆、直径80以上管路由机电科实行统一管理 , 分级负责 , 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 , 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科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及其它工区单位有分管机电的区长 , 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和兼职防爆检查员 , 全矿形成专管成线 , 群管成网 。

2、的机电管理体系 。
第四条: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的台帐及供电、排水各系统图纸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帐和设备固定资产台账 , 全面推行微机管理 。
第五条:由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组织 , 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设备综合考核分数 , 编制报表及时上报矿分管领导和公司机电业务主管部门 。
第六条: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 , 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专职机电区长、维护班长参加的设备检查 , 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 。
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旬一次的定期检查 。
第七条:机电科要有足够面积的设备库 , 以存放备用和闲置的完好设备 , 设备由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 。
第八条:机电科负责 。

3、制订培训计划 , 组织每年一至二期的设备管理人员(包括兼职的)、各工区设备维护人员及各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
第九条:机电科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 , 为各工区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
第十条:机电科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全矿型的设备维修竞赛和机电设备管理安全知识竞赛 , 树立典型 , 推广经验 。
在机电矿长组织下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进行追查、抢救、抢修 , 分析并制订预防措施 。
第十一条: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 ,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监察 , 管理工作 , 凡有机电设备的单位必须服从机电科的管理 , 同时应不断向机电科提出建议、意见 , 以便共同搞好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
第十二条:机电矿长每季组 。

4、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 , 机电科长每月29号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有采、掘、运、机电区长参加的机电工作会议 , 总结本月设备管理工作情况 , 研究、布置下月设备工作计划 。
分管设备的科长每旬必须召开一次机电、采、掘、运、机电维护班长会议 , 检查指导工作 。
第十三条:凡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 维护班长应兼设备管理网员 , 在业务上受机电科的领导 。
第二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四条:设备的选型与购置(一)由使用部门提供设备型号 , 设备组再汇同企管及使用单位进行技术、经济性论证 , 做到技术先进 , 经济合理 , 一般设备由设备组报机电矿长审批 , 大型固定设备应报公司审批 。
(二)购置计划由设备组编制 , 填写“机电设备购置申请表” , 经矿长审批后执行 , 购 。

5、置计划确定后 ,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 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第十五条:设备的验收:机电设备、电缆、管材等到货后 , 供应科及时通知机电、财务、企管共同验收 , 在各方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入库 。
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配件的妥善保管 。
经验收如发现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无“MA”有效证件及应随资料不全者 , 由供应科负责退货或向对方提出索赔 , 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和浪费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十六条:设备的入库:设备必须入库保管 , 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 , 上有遮盖 , 严禁露天存放 , 日晒雨淋 , 库 。

6、存设备由保管单位定期检查 , 保养 , 防止锈蚀、损坏和丢失 , 严禁拆套使用 , 否则一台次罚责任单位(人)50-100元 。
第十七条:设备的领用与出库:领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 , 重大机电设备经机电矿长鉴字同意 , 特殊情况下 , 矿大值班人员鉴字方可使设备、电缆出库 , 否则不准出库 , 违者一台次罚设备保管员20-30元 。
对于特殊情况下 , 矿大值班人员签字领用的设备 , 设备保管员及使用单位必须在设备出库后的两天内到设备组补办正式出库手续 , 否则一台次罚责任单位(人)20元 。
(一)采煤工作面安装 , 掘进头开工应根据设计或矿调度会要求 , 提出需用设备计划 , 经科领导批准后交设备组 , 设备组应在三至七天内完成设备的准备与发放工作 。
( 。

7、二)常规生产所需设备必须在每旬维护班长会上提出 , 经科领导批准后 , 设备组组织并发放设备 , 否则 , 设备组有权拒发设备 。
(三)因生产急需更换或领用设备 , 必须经科领导批准后 , 设备组方可发放设备 。
(四)各单位应由维护班长领用设备 , 否则设备组有权拒发设备 。
(五)领用设备时 , 应听从设备管理员的安排 , 不得随意挑选设备 , 否则设备管理员有权拒发设备 。
(六)各单位领用设备时 , 应带设备台帐 , 现场办理手续 , 若因生产急需(夜间)在领用后 , 应及时到设备组补办手续 。
(七)对供应科新进的各类机电生产设备 , 领发严格执行签发手续 , 对检修完好验收过的各类设备 , 须到企管部门签发旧设备领料单 , 领取设备时 , 凭单连同设备卡、单位台帐一块领发 。


8、第十八条:设备的入井:必须持有机电科设备组签字发的“设备下井合格证” , 特殊情况下 , 应由矿值班人签字 , 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 违者一次罚把钩工20元/台 , 无理强迫把钩工下井的罚50元 , 设备管理员不见设备防爆合格证及完好证随便签发下井证的一次罚款20元 。
(一)对新购设备 , 电缆、配件、材料“四证”不全 , 没有煤矿安全标志和安全标志号的严禁下井 。
(二)各单位下料人员持“设备下井验收单”(有合格证)下设备 , 设备范围为:防爆开关 , 带有防爆电机的大中型采掘运输设备 , 采掘运输设备的电动机、齿轮箱等大型零部件 , 10以上矿用高低压电缆 , 高压防爆供电设备 , 各类保护电器、五小电器等 。
(三)井下常用通讯电器设备 , 信号 。

9、装置 , 五小电器设备 , 通讯信号电缆 , 入井前须经过拆封 , 检查验收 , 其领用须到设备组盖章登记 , 不符合入井标准的不得下井 。
(四)井口把钩工要严格把关 , 无“设备下井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安排下井 。
第十九条:设备的安装:设备安装前 , 安装单位必须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试验 。
(一)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由生产、技术部门于一月前向安装单位提出设备和安装计划 。
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设计说明书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 禁止未经检修和设备倒装 。
(二)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峒室等井巷工程 , 必须经机电科、生产科、技术科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
第二十条:设备安装竣工后的验收、移交:机电设备安装 。

10、竣工后 , 安装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科、生产科、技术科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行 , 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 ,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移交生产 , 并限期由安装单位继续处理 。
无特殊原因预期处理不好的 , 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 造成影响生产的从重处罚 , 处理好后再按以上规定移交 。
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 , 经上级领导同意 , 设备急需投入运行 , 但又有部分因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 , 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 , 由设备管理员记录好所存在的问题 , 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 , 直到验收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如条件具备使用单位愿意自己处 。

11、理也可以) , 特殊情况下机电科、生产科进行裁决 。
此种设备投入运行后 , 设备管理员及使用单位要加强检查、管理 , 作好记录 , 安装单位要抓紧 , 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等 , 尽快处理合格 , 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 , 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事故 。
设备安装验收后安装技术资料和验收单存入设备档案 。
第三章 设备的后期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职责范围各单位的机电设备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一)机电科职责:1、负责全矿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整改 。
2、所属机房峒室和新增设的机房峒室的达标和升级的各项工作 。
3、新运输大巷、采掘头面生产前的供电设计 , 供电线路安装 。
4、排水系统管路和防 。

12、尘主干线路的安装、维护 , 事故处理以及拆除回收 。
5、固定设备、流动设备和电器设备的大、中修、技术改造 , 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填写、整理上报工作 。
6、流动设备、电器设备、五小电器的检修、验收、入库和发放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保管及发放 。
7、备品、配件的加工、制造 。
8、除采掘、辅助单位管理范围外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整改、吊挂和故障处理 。
9、全矿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鉴定 。
10、地面防雷设施、井下供电、五大保护的安装、检查、试验、登记、维护和故障处理 。
11、搞好设备润滑工作 , 并做好润滑档案管理 。
12、全矿井上下通讯设备及线路的检查。
13、25KW以上绞车安装。
(二)采掘单位职责:1、从采区变电所馈电开 。

13、关出线端或中央变电所出线的下一台馈电开关开始至采掘头面所有的机电设备及电缆的吊挂、整改工作 。
2、所属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及设备故障的排除 。
3、小型电器(线盒、按钮、电铃、照明灯、煤电钻)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和拆除回收 。
4、安装移交后 , 设备的移动和拆搭火 。
5、备品、备件、备用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 。
6、掘进头供电线路及风水管路的延长及维护 。
7、所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 , 每月与机电设备组核对一次 。
(三)运搬工区职责:1、所属机电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和故障排除 。
2、所属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技术改造 。
3、负责所属电 。

14、缆的管理、整改、吊挂、更换和拆除等工作 。
4、所属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及安全设施的安装、检查、试验 。
5、所属绞车及钢丝绳的检查、保养、更换和回收工作 。
6、本区域内的五小设备及控制线路的安装、保管、维护和拆除回收 。
7、矿车的维护、修理及故障排除 。
8、主要运输大巷下山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除回收 。
9、负责本单位大修计划的落实和资料整理工作 。
10、做好本单位的图牌板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
(四)通风工区职责:1、局扇及附属开关的安装、管理和拆除回收工作 。
2、井下甲烷断电仪、监控系统线路及附属开关的安装、维护、管理、维修、检查和拆除回收 。
3、井下通信系统的安装、维护、管理、检查和拆除回收 。
4、其它同采 。

15、掘工区 。
(五)办公室职责:1、所属设备的管理、维护、检查、润滑和保养 。
2、所辖设备的小修和故障处理 。
3、从主干线路下接的动力照明线路的安装及用电设备的拆搭火 。
4、地面管路(水气)的安装维修 。
(六)供应科职责:1、按矿安排计划及时购置设备和备品、配件 。
2、负责新购设备和配件的管理和发放 。
3、备件帐、卡、物必须相符 , 合理制定备件储备定额 , 领退手续齐全 。
4、做到库房整洁 , 保管良好 。
5、逐月将设备及配件库存量上报企管科并及时通知机电科设备组 。
6、设备禁止露天存放 。
7、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管理 。
8、做好润滑油的管理及送检;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
第二十二条:设备的更换、使用维护、定期检查及检修设备的更换 。

16、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 , 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 , 机电科再汇同生产科及有关领导研究确定 。
为促进各工区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 , 奖勤罚懒 , 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 , 根据时间长短 , 一次交被请单位50-100元 。
新进新型设备 , 使用单位确因技术水平低 , 需机电科人员协助处理的 , 使用单位维护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清楚 , 由调度室具体安排 。
设备使用单位维护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机电科进行处理 , 直至处理好为止 。
此种情况只限1-2次 , 以后 , 均按有偿服务处理 。
1、各单位在帐设备 , 由本单位负责管理 ,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
严禁违章使用设备 , 严禁只用不修 , 拼设备 。
2、各单位在帐 。

17、设备必须达到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 机电科设备组每天至少有1人下井 , 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 并把检查情况反馈到各有关单位 , 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之日内处理 , 否则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
3、各单位使用和管理的设备 , 严禁擅自拆套 , 不得丢失、埋压和私自调配(正常设备磨损除外) , 违者追究领导及分管人员责任 , 并予以经济处罚 。
4、对井下各单位各类设备(尤其指开关、水泵)的备用台数一般不得多于1台 , 特殊条件的经设备组批准可备用2台,对备用设备要切实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
保管不善出现问题予以经济处罚 。
5、备用设备、备品、备件必须摆放整齐、清洁卫生 , 严禁放在积水、淋水及杂物处 。
严禁将备品、备 。

18、件乱丢、乱放 , 否则予以处罚 。
备品、备件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 , 机电科修理车间及设备组应及时登帐 , 监督各单位及时回收旧备品、备件 。
6、各使用单位要保持设备、电缆清洁卫生 , 设备及电缆上不得有积尘、喷浆料等.设备要摆放整齐 , 2台及2台以上五小电器要集中摆放 , 严禁落地 , 电缆吊挂整齐不得交叉盘圈;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完好 , 严禁甩掉不用 。
第二十三条:各使用单位认真搞好设备管理 , 建立设备台帐 , 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 设备管理网员每周必须和机电设备组核对本单位设备使用情况 。
不按时核对的一次罚款20元 。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 , 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 , 坚决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

19、等现象 。
要爱护设备 , 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 , 清洁、整齐 , 搞好安全生产 ,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
第二十五条:所有设备操作司机和维护员都必须实行包机制 , 持证上岗 , 严禁无证操作 , 各单位主要设备必须悬挂包机人员名单 , 各岗位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 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等 , 不得擅离职守 , 否则 , 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
第二十六条:各大型主要设备的学员和新进岗的学员 , 在培训期间机电科派专人负责带培 , 未经考试合格发证 , 不准单独操作 , 否则出了一切问题追查有关单位及带培者的责任 。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固定设备必须有运转(行)记录 , 三班制岗位司机、维护人员必须有交接班记录 , 记录要清楚、齐全;记录薄要清洁 。

20、、完整 , 不准乱写乱画 , 更换下来的要专人统一保管 , 并至少入档贰年 , 违者发现一次罚20元 。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维护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 并做好记录 , 每月底交机电科 , 不得乱写乱画 , 缺页少张 , 否则 缺少一张罚20元 , 到期不交者 , 罚50-100元 。
维护员要腿勤、眼勤、手勤 , 要坚持预防为主 , 充分利用维护时间把设备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 要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 动作灵敏可靠 , 防爆设备不失爆 , 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 做好记录 , 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 损坏的及时更换 , 以确保安全运行 , 否则将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罚款 。
第二十九条:设备使用单位不得损坏、埋压、丢失设备 , 否则按设 。

21、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款;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 , 如需折除、移交 , 必须事前通过机电科 , 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移交手续 , 否则一台次罚款50-200元 。
第三十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 , 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 , 严格执行并要做好加油换油记录 , 各重要设备建立润滑卡片 , 切实做好润滑管理工作 。
设备的润滑机构:各工区要配备兼职润滑网员 , 润滑油必须化验合格 , 由供应科专物盛放标明牌号 , 专人妥善保管 , 定量发行 , 严禁不合格的润滑油投入使用;如因油脂不合格 , 将润滑机械造成部件损坏的 ,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损坏程度予以罚款 。
第三十一条:各工区(单位)要建立设备事故未遂记录薄 , 认 。

22、真做好记录 , 由各工区技术员及时统计、分析 , 上报矿安监站、机电科及矿有关领导 , 违者一次罚款20元 。
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场地、设备部位和原因等 , 机电科要汇同安监站、生产科、使用单位及矿有关领导及时进行分析研究 , 制定改进措施 , 对设备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设计、制造部门反映或安排有关部门修理 , 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
第三十二条:设备发生事故 , 各单位应及时回报机电科 , 机电科应汇同安监站等有关部门和领导 , 认真追查、分析 , 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 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 对所出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 , 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 , 对隐患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 , 并追究单 。

23、位领导的责任 。
第三十三条:设备的检修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检及大修理三种(一)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 , 随时进行 , 如需影响的 , 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两天向生产部门报告 , 经生产科批准后方可进行 , 否则按故意影响生产论处 , 并视其影响程度罚款 。
(二)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 , 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月向机电科申请(年计划提前两个月于每年十月报机电科) , 机电科技术员提前一个月统一汇编编制 , 经矿长签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 , 计划审批后交矿生产部门纳入年、季、月生产计划统一安排 , 并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 , 违者追查责任 。
第三十四条:本矿设备的修理部门(一)设备检修 , 原则上由 。

24、机电科修理车间负责 。
(二)本矿有条件有能力的单位可以自行修理但必须做好检修记录 。
(三)本矿无能力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登记填写“设备外委检修单” , 报机电矿长签批外委修理 , 其它任何部门无权外委 。
第三十五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 , 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 , 否则一台次罚款100200元 。
第三十六条:移动设备的中修应在地面进行 , 使用单位应提前五天向机电科申请 , 经机电科及有关领导批准 , 设备组验收 , 本矿有能力自修的自修 , 不能自修的由机电科另行安排 。
设备的零部件要齐全 , 缺丝少件的按有关规定罚款(按设备回收条款执行) 。
由使用单位设备网员负责到设备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 。
第三十七条:对按计 。

25、划下达的检修设备 , 修理车间必须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 , 对不因客观条件限制完不成检修任务或达不到检修质量标准的 , 一次罚款50100元 , 并由修理车间限期修理或翻工 , 所有一切损失自负 。
第三十八条:生产部门临时安排的急用设备的检修 , 机电科修理车间要克服一切困难抢时修理 , 所用加班工时由修理车间如实报机电科分管领导 , 机电科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 。
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 影响生产 , 否则根据影响程度罚款 。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 , 坚持一工程两报告 。
工程开工前 , 施工单位负责制订施工措施 , 报机电矿长、总工、安全站审批 。
工程竣工后 , 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机电科送交竣工报告 , 机电科再按一定的程序完成送交手续 , 否则不准开工 , 违者 。

26、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
第四十条:供应部门要组织好维修备品配件的供应、保管、储备工作 , 以满足检修工作的需要 , 因计划不周或因其他人为因素造成配件短缺 , 影响检修、耽误生产引发事故 , 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并根据损失大小予以罚款 。
第四十一条: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一)设备大修后 , 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科、企管科 。
机电科技术员牵头 , 会同设备管理员、检修单位的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技术员、维护员、操作工等人共同参加 , 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 试运转和效能测定 , 要坚持以各种测量仪表、仪器为标准 , 严把质量关 。
经验收符合检修质量标准的 , 由机电科技术员签发合格证方为合格 。
对确因老化、严重损坏或属于本身有严重缺陷的 。

27、设备达不到检修质量标准的或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 , 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 。
(二)验收后 , 机电科技术员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 , 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执行单一并收取归档 , 妥善保管 。
(三)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要秉公办事 , 认真验收 , 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 , 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 。
对造成设备事故的加重处罚 , 严肃处理 。
第四十二条:停产及重大工程的检修(一)停产检修要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解决的主要设备缺陷、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整定等重要问题 。
停产检修和重大检修工程开工前 , 负责施工的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 , 包括:检修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负责人 。

28、、施工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和检修质量标准等 , 报机电科长、安全站长、矿总工、机电矿长审批 。
施工前 , 施工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讨论 , 制定保证措施 , 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 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汽和停机等全面的具体事宜方可开工检修 。
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 做好详细的检修记录 , 检修竣工后由机电矿长组织验收 , 隐蔽部位由机电技术员组织阶段性验收 。
(二)检修完毕后要保证有充分的试运转时间 。
第四十三条:检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一)设备的日常检修、中修费用直接纳入生产成本 , 并应与各工区(单位)检修材料费 , 承包指标直接挂钩考核 。
为节约开支 , 降低成本 , 各检修单位和人员要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 ,。

29、尽量修旧 , 以旧代新 。
对修旧利废、降低成本有明显成效的工区(单位)及个人 , 应予以表扬 , 并由设备组向矿有关部门及领导提出书面建议 , 予以适当奖励 , 反之 , 亦建议予以适当罚款 。
(二)设备大修由设备大修理资金中支出 , 此资金应按规定的提率提取 , 由机电科设备组按计划掌握使用 , 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 , 企管科负责监督 , 要保证专款专用 , 否则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
第四十四条:设备的出矿修理(一)必须出矿修理的设备(包括五小设备)使用单位向机电科申报 , 由设备组会同机电科技术员、企管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员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鉴定 , 然后由设备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单 , 经分管矿长签字同意后再联系外委 , 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 。

30、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 , 均须到设备组签发出门证 。
否则 , 门卫不准出矿 , 随意放行的一台次罚门卫人员100元 , 并令其追回所放出去的设备(电缆等) 。
对修好回矿的设备 , 仍由设备组会同原鉴定人员鉴定验收 , 合格者签发验收合格证入库保管或按一定的手续投入使用;不合格由设备组会同企管科、供应科与修理单位联系协商 , 妥善解决翻修或付款等事宜 。
(二)对外委检修的设备 , 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 , 秉公办事 , 不得假公济私 , 营私舞弊 , 否则发现一次罚验收人员每人50100元 , 并追究责任 , 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严加处理 。
(三)财务部门须见到验收合格证方可付款 , 违者罚付款人50100元 , 并追究责任 。
第四十五条:设备的封存:暂不需用或需要连续 。

31、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 凡应进行封存的设备均由设备组管理或使用单位向设备组提出报告 , 由设备组核准登记造册后进行封存 。
需封存的设备由保管或使用单位检修完好 , 妥善保管 , 定期检查 , 防止丢失损坏 , 否则 , 视其损坏程度予以罚款 。
凡经设备组核准封存的设备 , 可以不再提出折旧 。
对于已封存的设备不经设备组同意 , 任何人不得随意启封 , 否则后果自负 。
第四十六条:设备的更新改造及年度计划设备的更新改造规划及制订年度计划 , 由机电科根据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订 , 经机电总工审核后 , 报矿长审批 , 由设备组组织实施 。
第四十七条: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 , 由设备组提出方案 , 交机电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企管、生产、财务和使 。

32、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 研究制定更新改造计划 , 报矿领导及公司批准后交设备组负责落实 。
第四十八条:设备的报废:在每年的一次设备大清查后 , 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财务科、企管科及使用单位组成小组共同鉴定 , 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 , 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 。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矿长批准 , 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及公司审批 。
设备使用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 , 放松管理和维护 , 造成设备损坏 , 违者按该设备价值的1/3处罚 。
第四十九条:报废设备的管理(一)设备组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 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
(二)使用单位要按设备管理员指定的地点存放 , 妥善保管 , 其中 。

33、可利用部分 , 由财务部门折价入帐 , 供应部门入库保管 。
(三)没有设备管理部门及有关领导的同意 ,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擅自拆开出售 , 违者罚款50200元 。
第五十条:设备的回收(一)设备的一次性安装 , 按照设备安装条款执行 。
安装后的设备 , 由使用单位负责 , 并由使用单位回收 , 回收条交设备组 , 以便核实 。
由安装单位、设备组、使用单位共同鉴定 , 一次交接后 , 直到回收 。
(二)凡回收的设备 , 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结帐单上注明 , 损坏的配件应交旧 , 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 , 同时罚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及回收) 。
人为的损坏 , 每台件罚款501000元 , 发现在拆除电器设备时用刀割电缆及设备安全性能遭到破坏的 , 一台次罚款 。

34、50元 。
(三)设备的非一次性回收原则上是谁使用 , 谁管理 , 谁回收 。
(四)凡井上、井下不用的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包括:空压机、重配设备、乙炔发生设备、空调制冷设备、压力容器、工业泵及各种线路等)及电器设备(如:防爆开关、干式变压器、电缆等)应及时由使用单位回收 。
特种设备由机电科、生产科临时安排回收 。
对于该回收而不及时回收的单位 , 设备管理人员发现一台次罚款50元 , 限期回收 , 不回收的每拖延一天加罚20元 , 造成损失的加重处罚 。
(五)开关架、接地线、接地极、标志牌等回收交机电科设备库 , 如发现采掘、运、通、机电等各单位闲置不及时回收者 , 发现一台次罚1050元 。
(六)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 , 并 。

35、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 , 严禁乱扔乱放 , 违者每发现一次 , 每台次罚款2050元 。
(七)采煤工作面缩面或转点 , 机电设备的回收按矿规定的日期和责任范围 , 由使用单位负责按期完成 。
(八)凡上井设备从上井之时计算 , 必须在24小时之内交到机电科指定地点 , 并到设备组销帐 , 上井设备不销帐者 , 一律按丢失赔偿 。
(九)井下机电设备不许直接转用 , 特殊情况必须转用时 , 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 , 分管领导批准并到设备组办理手续后方可 。
(十)设备材料转交后 , 其维护、回收工作由现使用单位负责 。
移交过程中 , 设备组应将待回收设备向回收单位交代清楚 , 按达成协议下回收通知单 , 回收要及时 。
(十一)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 , 必须在三日内回收到指定地点 。

36、 。
第五十一条:设备组现场管理办法及奖罚规定(一)设备组现场管理办法1、对生产单位井下供电线路要勤检查、勤维护 。
对采区供电各分支线路系统绝缘低于50K,要停头检查、摇测;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发现分支线路系统绝缘低、频繁掉电现象要汇报调度室做出停头检查决定 。
对井下闲置备用开关、电缆 , 各单位要在安装投用前进行摇测 , 对低压开关一次侧对地绝缘低于5M,二次侧低于0.5M , 电缆绝缘低于5 M的严禁使用 。
2、设备组要加强对井下设备的现场管理 , 加大动态管理的力度 , 保证每天至少要有一人下井 , 下井人员及时将现场隐患问题通知现场维护人员予以整改 , 对当场不能整改的 , 写整改通知单 , 及时反馈给科领导 , 通过调度会下发给各单位 。


37、3、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力度 , 做好每旬的动态检查及抽查 , 及时做好设备管理的考核上报工作 。
4、进一步加大设备管理的奖罚力度 , 对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 , 设备组及时开具罚款单执行处罚;对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及时、不整改的予以重罚 。
对回收设备因丢失、损坏以及违反机电管理若干规定中相关项目的依据奖罚规定予以罚款 。
对现场管理秩序良好、整改彻底、及时的单位要适当奖励 。
(二)现场设备管理奖罚规定1、损坏设备或电缆标志牌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 。
2、电气设备失爆每台(或每处)罚款500 元 , 上级检查出现失爆加罚1000元 。
3、各种保护(漏电、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等)甩掉不用 , 每处罚100元 。
4、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每处 。

38、罚100元 。
5、用铜、铝、铁丝作保险丝每处次罚50元 。
6、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必须设立合格的局部接地极 , 否则每处罚100元 。
7、带电检修设备作失爆论处 。
8、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每次罚50元 。
9、在开关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罚款50元 。
10、各种电气设备严禁全负荷起动 , 违者处以50元罚款 。
11、供电系统需要增加负荷时 , 施工单位必须到机电科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增加负荷 , 否则处以责任者50元罚款 。
12、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出线、负荷侧进线 , 否则罚款100元;磁力起动器严禁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线 , 否则按失爆论处 。
13、井下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 , 否则处以50元罚款 。


39、14、严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的机械闭锁不起作用 , 否则每处处以100元罚款 。
15、刮板机首尾及中部未按规定设置回煤坑或回煤坑未清理 , 电机、齿轮箱有积渣 , 每处处以责任者20元 。
16、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 , 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措施 , 否则 , 处以200元罚款 。
17、溜头、溜尾没按规定打压柱 , 每发现一处罚50元 。
18、电缆(10及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炮崩等事故 , 处以责任单位200元罚款 。
19、井下使用煤电钻电缆不得破损 , 否则每处处以50元罚款 , 严重按失爆论处 。
20、各工区回收上井的开关、电缆(10及以上)、负荷线、五小、JDB、综保插件等应上交机电科(经机电科批准备用除外) , 不得放在本工区 。
否则 ,。

40、一经发现每台件罚款50元 , 并追交机电科 。
21、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配件(如开关本体等)在更换新部件后 , 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或修理车间 , 并到设备组消帐 , 否则按每超一天罚款20元处罚 。
22、玩忽职守 , 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 , 致使设备损坏 , 处以100500元罚款 。
23、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 , 接到回收单后 , 三天之内回收上井送交机电科指定地点 , 并到设备组消帐 , 逾期每台件罚款20元/天 。
24、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包括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50元罚转用单位 。
25、凡上井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下井时的数量 , 其丢失件按原值进行处罚 。
26、私自拆套使用设备 , 被拆部件按原值100%罚款 。
27、随意改动机电 。

41、设备性能处以100500罚款 。
28、喷浆机内积渣严重 , 处以20元罚款 。
29、扒装机钢丝绳搭接、断股严重 , 每处处以20元罚款 。
30、电缆从喇叭口截断的罚款50元/次 。
31、私截电缆处以50500元罚款 。
32、铁丝吊挂电缆、带电电缆盘圈及8字型、电缆不按标准吊挂 , 每处罚款20元 。
33、各种电缆无护套砌入风墙 , 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根 。
34、井下私自拆卸矿灯按失爆处理 。
35、开关不上架 , 五小不集中摆放或拖地 , 每处罚款20元 。
36、防爆设备无证下井 , 每台件罚井口把钩工20元 。
37、润滑不当 , 每处罚款30元;造成事故 , 区长、专职机电区长及维护班长每人罚款50元 , 责任人100500元处罚 , 重大事故给予行政 。

42、处分 。
38、隐瞒机电事故 , 对区长、维护班长处以100500元罚款 。
39、烧毁电动机按处罚标准予以罚款 。
40、机电修理人员检修出现问题 , 罚50200元 , 并立即予以重新检修(无工资) 。
41、各单位维护范围内设备出现问题 , 本单位处理不好 , 需由机电人员处理的 , 由矿调度室安排 , 处理好后 , 由责任单位支付机电维修费 , 每人50元/次 。
对所支付的维修费由当班维护员承担 , 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由区队报销 。
42、各工区主管对设备管理负全责 , 每天督促检查 , 落实维护员的工作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 , 每天必须保证采掘运设备90分钟的集中检查维护时间和交接班期间的30分钟的检查维护时间 , 保证维护员对设备检修巡视维护的足够时间 。
凡 。

43、因维护员检查巡视时间得不到保证而造成机运事故影响生产 , 由主管区长承担主要责任 , 罚款亦应承担 。
43、维护班长对本单位设备应大胆管理 , 对维护员的工资有一定的二次分配权利 , 各工区应予支持 。
44、凡及时回报机电事故隐患 , 一次奖励2050元 。
45、凡揭发损坏机电设备行为、隐瞒机电事故行为给予50100元奖励 。
46、凡对设备管理提供有益建议 , 一次性奖励2050元 。
47、凡设备管理工作做得突出的单位按设备管理制度予以奖励 。
48、在设备使用中有小改小革 , 经检验符合安全规定的视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
(三)回采设备现场管理设备是回采生产的物质基础 , 为了使现场工人能正确使用和及时维修 , 确保回采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状 。

44、态 , 特制订以下规定:1、乳化液泵站泵体不漏油、运转时无异常震动、油质清洁符合规定 。
乳化液无皂析现象、配比浓度3-5%;低压过滤器性能良好;蓄能器充氧压力符合要求 。
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仪表指示准确 。
各连接管及吸排软管不得有泄露、折叠损坏现象 。
正常运转时不得用安全阀代替卸载阀、箱体油温不得超过70度 。
2、刮板运输机使用管理规定(1)刮板运输机与带式输送机搭接无错位 , 配合适当 。
(2)刮板运输机机尾滚筒转动灵活 , 轴承润滑良好 。
(3)减速器按规定使用双曲线齿轮油或150#极压齿轮油 , 注油量当打开第二轴轴承盖上的油塞润滑液刚好流出为宜 , 严禁将润滑油充满整个减速箱 。
减速器在投入使用200小时后 , 箱内油全部 。

45、放出清洗各部件 , 重新换油 , 以后每半年清洗换油一次 。
(4)液力偶合器工作介质为澄清的自然水 , 严格按规定的充液量14升注水 , 使用配套的合金塞芯、防爆片 , 绝对不允许用其它材料代替 。
联接罩各窗口要加盖 , 并用螺栓固定 , 以防止喷液时高温汽、液体灼伤附近人员 。
(5)刮板运输机的减速器、液力偶合器及电动机等传动装置应保持清洁 , 以防过热 , 否则引起轴承齿轮电动机等零部件的损坏 。
(6)链条须有适当的预紧力 , 一般以满负荷运行时刮板链在链轮处不跑牙为宜 , 松弛量应不大于两个整环的长度 。
(7)当刮板运输机被压住时不要强行启动 , 更不能打倒车 , 应将槽内的煤或矸石清除后再开 , 在停车前应将槽内的煤运完 , 避免下次使用时超负荷 , 满载启 。

46、动 。
第五十二条:设备组专管人员职责范围(一)油脂管理人员职责范围1、负责全矿的润滑油脂管理 , 编制油脂年度、月度计划及消耗定额 , 负责油脂的验收及乳化液配比浓度的检查工作 。
2、根据各种设备的用油及润滑要求 , 对各种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 随时掌握设备的润滑状态 , 严格按照换油周期和设备对油质的质量要求 , 加油换油 。
3、做好油脂的取样化验工作 , 对新进油、换油和使用油都要及时进行取样分析 , 并做好记录 。
4、区队管理员要随时掌握好本单位的油脂消耗或本单位的各种机械的润滑情况 。
5、对本单位的各种机械要建立润滑档案 , 及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取样化验和换、加油 , 并及时填好注油卡片 。
6、对于本单位的用油计划要在每月的 。

47、25号做好 , 送设备管理组 。
7、要按时参加设备管理组召开的每月一次会议 , 不得缺席 。
8、使用乳化液的单位 , 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乳化液的配比度 , 本单位的管理员要每天对乳化液配比度检查一次 。
9、各单位的管理员要对本单位的加油用具进行编号 , 做到专油专用 , 防止污染 。
10、对于换下的废油要及时回收上井 , 交送仓库 , 完成废油回收率 。
(二)电气管理员职责范围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矿、上级单位有关井下电器管理的规定 。
2、电气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 , 等有关规定 , 并认真做好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
3、对所辖井下电气系统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 , 并填写好记录 。
4、摇测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 定期填写 。

48、测定记录 。
5、对检漏继电器进行安装、维修、验收、更换工作 。
6、职工应详细掌握管辖区域内的负荷变动情况 , 并绘图计算 , 做到信息通 , 状况明 , 不失控 。
7、负荷变动后 , 井下过流整定要及时更改 。
8、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检查试验 。
9、经常巡回检查供电系统 , 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
(三)防爆管理员职责范围1、防爆检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现场电气防爆设备的运行状态 , 做到不失爆 。
2、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设备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 , 并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防爆电器设备 。
3、对检查出的问题 , 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 不能进行处理的应汇报设备管理组下发隐患通知单 , 限期处理并按期复 。

49、查记录在帐 。
4、对新领和修复后的电气防爆设备进行验收 , 填写验收记录 , 对入井的电气防爆设备要开出入井防爆合格证 , 数据填写清晰 , 要有结论性意见 。
5、参与新安装防爆电器设备的交接验收工作和参与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事故分析会议 , 提出处理意见 。
6、认真贯彻执行矿签发的防爆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四)五小管理员职责范围1、负责领取、验收、编号、压号、登帐、建卡、挂牌、发放 。
做到帐、卡、物、牌四对照 。
2、负责井下小型电器、信号电缆的现场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
3、负责督促各区队对小型电器设备整改、定时检修和回收工作 , 对回收设备要检查验收 。
4、负责回收旧设备的检修和管理工作 , 对修旧设备要认真负责 , 保证台台过关 。
5 。

50、、负责检查各区队小型电气设备的完好工作 , 发现隐患 , 及时填发隐患通知单 , 送交区队处理 。
6、参与各区队小型电器、信号电缆交接验收工作 , 负责办理交接手续 。
7、严格贯彻执行矿签发的有关井下小型电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
(五)电缆管理员职责范围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电缆管理规定的文件 。
2、分区域巡回检查电缆吊挂情况 ,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进行处理 , 对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 , 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 , 并通知使用单位立即处理 , 并进行复查 。
3、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缆使用、维护管理 , 按标准化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
4、对全矿电缆的使用、待修、库存进行图、牌、帐、物四对应管理 。
(六)配件管理员职责范围1、认真学习 。

【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实施细则】51、专业知识 , 努力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
2、深入实际 , 了解各配件的种类、使用情况及消耗情况 , 保证有合理的储备又不造成积压 。
3、做到配件供应有计划 , 消耗有记录 , 能修复重用的尽量以旧代新 , 节约原材料开支 , 降低生产成本 。
4、搞好配件的供应外 , 协助搞好设备管理的全面工作 。
5、按时参加设备管理的有关会议 , 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
6、必须面向生产 , 及时解决急需配件 。
(七)设备管理员职责范围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机电工作的方针、政策 , 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 提高业务水平 。
2、负责全矿流动设备 , 做到帐、卡、物、牌四相符 , 新到设备及时编号入帐 。
3、经常深入现场 , 了解设备状况 , 督促各单位科学的管好、用好现场设备 。
4、负责定期召开维护 。

52、班长会议 , 及时组织每月三次的设备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汇总上报 。
5、参加井下现场设备交接工作 , 做好记录 , 及时办理设备过户手续及设备进出库验收手续 。
6、参加设备修复后的验收工作 , 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决不发放使用 。
7、及时向科领导汇报流动设备使用情况 , 执行矿发有关设备管理文件精神 , 表扬先进 , 带动后进 , 做好流动设备的全面管理 。
8、每月按时上报设备台帐及三率表 。
第五十三条:设备管理百分考核实施细则为了便于对机电设备实行统一管理、考核评定更容易操作执行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台数:1、检查范围:依据设备管理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在用、备用设备(含五小) , 电缆及安全设施 。
2、台数计算办法:刮板机机体及配 。

53、套电机、齿轮箱按一台计算;单机拖动皮带机机体及配套电机、齿轮箱按一台计算 , 双机拖动按两台计算 。
耙装机、喷浆机及附属设施按一台计算 。
乳化泵站两泵一箱按三台计算 。
局扇(双节运行的)按一台计算 。
小型泵站、信号柜、配电柜、高压开关柜及其各类高低压控制开关(包括低防开关)、防爆保护电器、电控器、变压器、分别按一台计算 。
3、设备分类办法: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 主排水泵 。
固定设备:6KV变电所高低压板、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等 。
地面翻车机上下井口及皮带走廊的设备 。
其余均按流动设备计算 。
二、完好率及合格率的评定:1、完好率及合格率的评定依据:(1)固定设备、流动设备、矿灯、五小电器、矿车的完好标准参照煤矿安 。

54、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之规定 。
(2)防爆电器设备检查评定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之规定 。
2、流动设备完好率的主要考核项目及基本要求:(1)电气设备:A.开关:编号、整定与标志牌对应;B.开关台台上架;C.三大保护完善可靠;D.开关设备外壳无严重锈蚀;E.接线工艺达完好标准;F.电动机、风叶、风罩齐全紧固 。
(2)采掘运机械设备:A.齿轮箱无滴、漏油 , 润滑合理;液压设备无渗漏、窜液及自动卸压现象;镀层锈蚀不超标 。
B.紧固件齐全;C.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含煤机的制动、离合、电气闭锁部分) 。
D.刮板机:回落煤坑每20m范围内不少于一个 , 溜头、溜尾 。

55、压柱(地锚)牢靠 , 刮板弯曲变形不大于15 , 缺损总数不大于3% , 不掉斜、不飘链 , 使用合格的易熔塞 , 搭接高度符合要求 。
皮带机:托辊转动灵活 , 皮带不跑偏 , 不飘带 , 制动器及综合保护器使用正常 。
耙装机:滚筒刹车灵活 , 有防护栏 。
喷浆机:不结渣、不严重跑风 。
小绞车:闸灵活可靠 , 钢丝绳绳头卡接牢固 , 有护绳板 。
3、五小电器合格率的考核项目及基本要求:(1)选择使用与额定电压等级相符的五小电器;(2)同一地点两台以及以上五小电器必须集中摆放严禁落地 。
(3)煤电钻的风叶转动灵活、紧固件齐全使用合格的护套 。
三、运输安全设施:(一)考核项目:安全门、联动安全门、跟窝安全门、道叉、地轮、捞车器、主副钩头、行车灯、声光信号 。

56、灯、皮带保护、制动装置、人行过桥等 。
(二)考核内容:1、安装:安装位置选择合理 , 便于操作;安装工艺、制作材料及加工尺寸满足规程要求 。
2、使用:确保设施完好 , 动作灵敏可靠 , 使用率达百分之百 。
3、维护:有使用维护检查记录 , 无记录或现场检查发现记录不实 , 按未坚持使用处理 。
四、运输线路质量考核:1、运输线路、轨道质量、道岔质量;检查办法见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道岔维修质量之规定 。
2、18KG/M及以下的临时道轨百分考核减半执行 。
五、供电线路合格率考核:(一)考核标准及依据:1、电缆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 。
供电线路合格率计算办法按“规程”第466472条的规定全面检查 ,。

57、合格处/总检查处为电缆吊挂合格率 。
(注:检查不少于全部电缆的80%)(二)电缆主要考核项目与基本要求:1、电缆钩的间距不应超过3M;2、电缆截面与实际负荷相符;3、电缆垂直度统一符合标准;4、电缆吊挂高度应不低于1.6M ;5、当电缆与风水管路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 , 电缆必须设在管路上方 , 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6、通迅、信号电缆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 , 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7、电缆严禁带电盘圈或盘“8”字形;8、电缆编号、标志牌与实际相符;9、电缆接头合格 , 线盒耐压等级符合规程要求 。
六、机电事故率考核其计算依据:查调度记录 , 影响时间折算产量(进尺)/计划产量(进尺)为机电运输事故率 。
七、制 。

58、度考核与文明生产(一)考核内容:1、固定场所按机电质量标准化、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考核评分 。
2、流动设备:设备定期检修制、巡回检查制、强制保养制、润滑制、包机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等要求张挂 。
3、现场设备文明规范管理 。
4、姚庄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汇编中有关规定 。
(二)制度执行情况:1、检查各种记录及现场查阅 , 发现记录不实 , 或者无记录 , 按制度执行不好处理 。
2、及时对设备组下发的设备整改通知单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不及时的 , 亦按执行情况不好处理 。
未按考核内容中所列项目之规定执行的,作制度执行不好处理 。
第五十四条:设备检查评定办法一、机电科每月组织三次 。

59、设备综合检查 , 检查组成员由机电科设备组、生产科分管人员、企管科分管人员、安监站机电分管人员、专职机电区长、机电技术员、维护班长组成 。
每天设备组至少有一人下井现场检查 , 每旬设备组至少进行一次中夜班设备抽查 , 动态检查结果纳入百分考核 。
二、设备综合检查数量按10台以内全部检查 , 11-20台抽查90% , 20台以上抽查80% , 每月设备综合检查的完好率、百分考核得分按当月静态检查60%、动态检查40%综合计算 。
设备管理员与承包单位设备管理结果挂钩兑现奖罚 。
第五十五条:设备的内外调拨与外借(一)凡本矿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拨 , 根据生产需要 , 由机电科设备组负责 。
(二)机电设备需调出、调入本矿时 , 按调拨手续由设备组具体办理 。
(三)矿原则上不对外租借机电设备 , 经矿长批准、对外租借的机电设备 , 必须由机电科、财务科和租借单位共同签定“机电设备租借合同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13/0023654126.html

    标题:设备管理|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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