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系统 操作规程 业务 电子 农村信用社 农信银 汇兑
7、清算款项第五章退汇业务第十八条原汇出社(行)收到退回汇兑业务时的账务处理:一、原汇兑业务为转账业务 , 会计分录:借:112402存放省联社清算款项贷:2011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原汇款人户)二、原汇兑业务为现金业务或原汇款人账户状态异常 , 会计分录:借:112402存放省联社清算款项贷:2621241农信银待处理应付清算款项汇兑原汇款人支取退回款项时 , 会计分录:借:2621241农信银待处理应付清算款项汇兑贷:243102应解个人汇款或相关科目借:243102应解个人汇款贷:101101网点现金第十九条原汇入社(行)办理退汇 , 会计分录:借:2621241农信银待处理应付清算款项汇兑贷:112402 。
8、存放省联社清算款项第二十条省中心清算时账务处理:收到退汇时 , 会计分录:借:112401存放农信银中心款项贷:232301联社上存清算款项发出退汇时 , 与收到退汇时会计分录相反 。
第二部分 汇兑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往账业务第一节汇兑业务汇出社(行)的操作流程第一条客户办理汇兑业务时 , 需填写一式三联电汇凭证 。
第二条经办员审核客户提交的电汇凭证时 , 应审核下列事项:凭证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办理转账汇款的客户 , 其账户余额是否足以支付汇兑款项;汇款人的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 。
第三条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在汇入社(行)支取现金 , 汇款人应在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 , 先填写“现金”字样 , 后填写汇款金额 。
经办员应 。
9、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 并留存身份正件复印件 。
同时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汇款人联系方式和收款人身份正件及号码 。
第四条录入员审核电汇凭证填写内容无误后 , 使用“汇兑录入”交易 , 录入汇兑往账信息 , 在录入现金汇兑时需在备注栏填写收款人的身份正件及号码 , 以便收款人支取现金时 , 汇入社(行)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
录入完毕 , 系统返回“交易日期、交易柜员、交易流水号和交易金额”信息 , 录入员将“交易流水号”标注在电汇凭证第三联正面右上角 。
第五条复核员使用“汇兑复核”交易 , 输入“交易流水号” , 复核已录入的往账信息 。
复核成功时 , 系统自动 。
10、发送汇兑往账报文 。
对于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大额汇兑往账 , 需经授权方可发送 。
复核交易成功后打印“农信银汇兑往账凭证”和“业务收费凭证” ,将电汇凭证和业务收费凭证回单加盖清讫章后一并交客户 。
电汇凭证第二联与第三联由录入员留存 , 分别作为扣划客户款项的借方凭证和办理资金汇划、发送往账的依据 。
第六条对于复核未通过的往账 , 属于复核时录入错误的 , 由复核员再次进行复核处理 。
属于录入员录入有误的 , 退回录入员进行修改 。
汇兑往账信息的修改人必须是原录入员 , 修改完毕后再次提交复核员进行复核 。
如果复核成功提交后提示错误的,该笔业务不允许再次进行复核, 只能按照凭证进行重新录入、复核 。
第七条电汇凭证回单只能作为汇出社 。
11、(行)受理汇款的依据 , 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
第二节委托收款(划回)业务汇出社(行)的操作流程第八条付款人开户社(行)收到收款人开户社(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后 , 审核内容无误在托收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 , 将第三、四联托收凭证按付款日期的先后顺序专夹保管 。
第九条对于付款人为客户的 , 信用社(行)在接到托收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时 , 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留存的 , 应将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 , 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及时交付款人 , 并由付款人签收 。
第十条债务证明到期日 , 扣划款项的操作 。
一、信用社(行)为付款人的 , 应在债务证明到期日将款项主动划转给收款人 , 第三联 。
12、托收凭证作为借方凭证 , 有关债务证明做借方凭证附件 。
二、付款人为客户的 , 付款社(行)在收到付款人的付款通知书时;或未接到付款人付款通知书 , 在付款人签收日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 , 付款人账户余额足够支付全部款项的 , 以第三联托收凭证作客户账借方凭证 , 如留存债务证明 , 其债务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作借方凭证附件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16/0023747070.html
标题: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信银系统电子汇兑业务操作规程(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