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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利的派发事项 。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二)内部审计1、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 配备专职审 。
54、计人员 , 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 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1、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 ,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
2、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 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3、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
4、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 提前3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 , 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 , 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 。
55、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
第七章 法人治理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 ,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 。
56、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2、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 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逃避债务 ,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
3、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 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 应当自 。
57、该事实发生当日 , 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
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 ,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违反规定的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 , 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 , 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 , 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
二、。
58、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被判处刑罚 , 执行期满未逾5年 ,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 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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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蒙古|内蒙古橡胶止水带项目建议书(参考范文)(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