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方法 财务 处理 创新 方式 结算 国际 信用证
若进行质押,该项信用证作为抵押物 。
银行根据信用证所附的信息确定质押的最大金额,在其额度内的融资都能被银行接受,与贴现不同是,客户对该信用证仍然保有收款权利 。
从A公司的交易方式判断A公司的收证和开证金额不一致,融资金额不是以贴现金额为依据,收证权利 。
7、仍然保留在A公司 。
所以A公司是以信用证为质押的短期融资行为,应列入“短期借款”核算 。
3、判断收入金额的实质是看该类业务交易实质 。
从业务性质来看,香港A公司通过代开证协议明确了不承担货物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质量、数量、报关、运输等,只承担开证及交单义务 。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国际贸易中提单即货权,提单交易即货物交易,与国内实质贸易没有本质的区别 。
所以虽然A公司并不承担具体货物买卖,但已形成提单交易,理论上A公司能通过掌握提单来控制交易的进行,在A公司上已发生了物权的变化 。
因此,应按总价确认收入,同时按进价确认成本 。
确认收入的时点应是A公司收到提单并提交银行单据,收证行收到议付行承兑付款的时点 。
8、 。
六、国际信用证结算模式业务流程的会计处理 (一)收到客户开出的信用证 (1)收证不做帐务处理 。
(2)收证后向客户交单 。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收议付行银行承兑通知 。
(议付行收到提单审核无误,即向收证行发承兑通知)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 (4)信用证到期收款(根据信用证约定日期确定收款日期)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二)向供应商开出信用证 (1)开证时不做财务处理 。
(2)开证后,供应商发货交单 。
借:原材料(物质采购) 贷:应付账款 (3)开证行承兑付款 。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4)信用证到期公司付款 。
(开证行的付款时间根据信用证条款及合同上注明的付款日 。
9、期)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若需延期付款,或背对背信用证质押融资(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 。
借:短期借款 贷:应付票据 七、总结及建议 上述案例中提及的业务在香港市场较为普遍,俗称“背靠背”代开证业务,国内公司通过该业务,充分利用香港金融市场实现低成本融资的目的,香港公司通过利差赚取利润 。
该业务近年也出现了双币种的新模式,国内公司开具人民币的远期信用证,香港公司收证后背对背开具美元信用证,为了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银行一般要求母子证的开证金额之差大于5%,若未能达到该差额,则需要香港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补足差额 。
从财务核算的角度考虑笔者建议,一方面,对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新模式应仔细分析其业务的实质,从业务的实质确定会计处理方法,真实反映交易过程 。
另一方面,国内的会计准则也应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从制度上逐步消除会计处理的不同,适应经济全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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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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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际|国际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财务处理的方法创新(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