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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际税收利益分配问题研究论文(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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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影响都在原有基础上产生了新的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
(1)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
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是否“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然而 , 电子商务超越了时空的限制 , 促使国际贸易一体化 , 动摇了“住所”、“常设机构”的 。

7、概念 , 造成了纳税主体的多元化、模糊化和边缘化 。
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 , 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国家 , 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 , 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好像形同虚设 。
(2)电子商务的发展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
在电子商务中 , 由于交易的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和支付方式的电子化 , 交易场所、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使用难以判断 , 使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失效 。
外国企业利用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 , 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 , 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 , 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 。
加之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 。

【国际|国际税收利益分配问题研究论文】8、制 , 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 , 因此 ,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收入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 。
各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 , 必然重视通过税收手段(比如扩大或限制来源地管辖权)来维护本国的利益 , 给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 加剧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
(二)电子商务在流转税上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在流转税方面 , 现行消费地原则在实施时将遇到很大的障碍 。
在国际电子商务中 , 在线交易的所有商品交易流程都在网上进行 , 在现实中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 , 消费地要对之征税就显得困难重重;而在离线交易中 , 由于购买地和销售地分离 , 买卖双方并不直接见面 , 出口国一家企业销售商品可能面对众多进口国的分 。

9、散的消费者 。
这样 , 消费地要对所有的消费者课征税收也存在很大难度 。
例如 , 数字产品(如软盘、CD、VCD、书、杂志刊物等)如果以有形方式进口 , 在通常情况下是要征收进口关税的 , 但如果这些产品通过网上订购和下载使用 , 完全不存在一个有形的通关及交付过程 , 因而可以逃避对进口征税的海关的检查 。
因此 , 在电子商务状态下由消费者直接进口商品的情况将会越来越普遍 , 而对消费者直接征收流转税将会使税收征收工作出现效率很低而成本很高的现象 。
相对而言 , 由销售地国课税更符合课税的效率要求 。
(三)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影响 发达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 电子商务的免税政策不但不会对其既有的税制结 。

10、构造成太大的冲击 , 反而会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
发展中国家主要采取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 对电子商务免税尤其是免征流转税 , 会给这些国家造成的税收负担远远大于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 。
在传统的经济格局中 , 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均能达成一个相对的平衡状态 。
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 , 发展中国家多数是电子商务的输入国 , 如果对电子商务免税 , 发展中国家很可能因此变成税负的净输入国 , 从而在因电子商务引起的国际收入分配格局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
此外 , 对电子商务免税会在不同形式的交易之间形成税负不均的局面 , 从而偏离税收中性原则 。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调整 (一)对现行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 。

11、作合理的调整 建立新的国际税收秩序的核心问题是要在不同国家具体国情的基础之上 , 找到一种新的税收利益分配办法 , 国与国之间税收利益的划分必须依照新标准进行 。
1.重新定义常设机构 按照现行常设机构的概念 , 常设机构可分为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由营业代理人构成的常设机构 。
从常设机构的发展来看 , 不论常设机构的概念如何变化 , 物(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人(由营业代理人构成的常设机构)始终是常设机构的核心要素 。
在国际互联网上 , 不论电子商务如何发展 , 物和人这两个要素依然存在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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