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结构图 民法学
1、民法知识点结构图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非法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 准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法律事实事实行为事件民事权利、行为能力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监护、住所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国家非法人组织物行为客体 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权利支配权民事权利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内容分类民事义务 给付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直接代理代理的类型间接代理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定义表见代理要件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诉讼时效的起算 法定事由诉讼时效诉讼 。
2、时效的中止 发生期间法律后果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诉讼时效的延长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物权与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与债权公示的方式 动产交付物权法总论 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登记公示要件主义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特殊规则 公示要件主义 所有权机动车、船舶、 航空器特殊建设用地使用权 登记要件主义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对抗主义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 不动产抵押 登记要件主义担保物权 动产抵押权 登记对抗主义 动产浮动抵押 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质押权 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动产质押是公示要 。
3、件主义 , 权利质押有两种 , 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 , 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
善意取得 先占 原始取得 时效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添附继受取得业主的专有权与共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管理权及相应义务 自物权与地役权的区别不动产相邻关系类型 共有物管理行使有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 共有物管理共有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分割请求权物权共同共有 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土地承包经 。
4、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双方权利、义务地役权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从属性 地役权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抵押财产效力范围他物权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的权利最高额抵押 担保物权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并存于竞合动产质权的取得担保物权动产质权人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的效力出质人权利动产质权的特殊规则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的消灭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占有的种类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有权占有和物权占有 使用收益权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返还责任 善意占有 损坏赔偿 占有 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使用收益权恶意 。
5、占有 返还责任损害赔偿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分类连带之债之债和按份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债权的效力 债权原理 债权 差异 债权与物权的关系买卖不破租赁债权的物权化预告登记制度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债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给予义务和行为义务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体系管理他人事物无因管理 必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 构成要件无法律上的之义务管理事务需不违反本人明示的或者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正当的无因管理不当的无因管理 法律效果 误 。
6、信管理不法管理一方受有财产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一方受益与另一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法律上原因目的的自始欠缺给付不当得利 目的不达目的消灭侵害他人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类型依内容支出费用非给付不当得利 求偿债发生的原因受益人行为受损人行为依发生原因第三人行为法律规定返还客体自然事件法律效果 返还方法返还范围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侵权之债 不承担和减轻承担的情形多数人侵权特殊侵权合同的订立及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之债合同履行障碍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数人侵权的基本类型多数人侵权受害人在诉讼时对部分共同侵权人免责的效力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 。
7、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监护人责任转承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个人之间用工关系的雇主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 高度危险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物件致人损害中的无过错责任物保(参照担保物权)特征保证合同订立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按份共同保证保证方式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最高额保证可以做保证人的人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人范围(人保) 不可以做保证人的人保证人 合同欺诈时保证人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 主债权转让的情形主债权变更对保证的影响 主债务转让的情形主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保证期间的性质、种类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的起算、经过及其效果特 。
8、征定金 种类定金的惩罚性及其适用构成要件生效期间要约 法律效力内容效力 存续期间撤回和撤销构成要件承诺合同的成立及缔约过失责任 承诺的形式和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特征 合同未成立型缔约过失责任 类型 合同无效性合同被撤销型效力未定合同不被追认型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合同形式的类型合同的形式 违反合同形式的法律后果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解释 格式条款制定者的提示说明义务合同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处理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部分无效 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合同标的的某项条款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被法院 。
9、认定为无效 。
(2)合同标的的数量超过法定范围 。
(3)合同的标的物中有部分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物的 。
合同无效情形全部无效:(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的效力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情形合同的撤销权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效力待定情形 效力未定合同的生效追认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合同的履行及抗辩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 , 如果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 债权人不得拒绝由此增加的费用 , 由债务人负担 。
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两个债权都合法两个债权都到期条件 债务人怠 。
10、于行使损害了债权人债权 基于特定家庭身份关系基于特定社会关系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 基于劳动关系代位权基于人身损害及人寿保险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管辖法院: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行使 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的 , 法院应追加)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两债选低者)诉讼中的抗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诉讼费:此债务人费用承担 其他费用:债务人后果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在履行额度内消灭合同的保全 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高价收购财产条件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损害债权人债权)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撤销权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行使第三人:受让 。
11、人 。
(原告未列的 , 法院可追加)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 , 消灭后果一经撤销 , 自始无效费用承担:债务人;第三人有过错的 , 适当分担 。
合同变更的类型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的要件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一般: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转让生效条件 特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 审批、登记后生效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的效力 通知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 不通知转让本身是有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会向让与人履行让与人接受构成不当得利返还给受让人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效力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 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 。
12、时间法定抵消 条件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在征求债权人意见之前 , 效力待定条件 一般: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特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登记手续的-审批、登记后生效 部分转让 , 按份之债 。
债务承担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从债务一并转让 , 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效力外债权人与新债务人之间: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先期违约一般法定解除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保管合同不定期仓储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解除权特殊法定解 。
13、除权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保管合同的寄存人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合同法第167条一方享有特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203条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损害赔偿问题部分解除与整体解除的问题 法定抵消的条件法定抵消 法定抵消的行使:形成权 , 通知成效 。
抵消法定抵消的效力:双方的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
合同责任约定抵消协商一致即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具有法定原因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为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提存的条件监护人;其他;提存标的物适于提存对债务人的效力 提存的效力 对债权人的效力混同 债权人、债务人同归于一人 , 但是不得损 。
14、害第三人的利益 。
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无过错为基本原则 , 以过错责任为例外明示违约预期违约默示违约违约行为的形态不履行迟延给付实际违约迟延履行迟延受领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瑕疵履行 瑕疵给付加害给付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 必须履行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 存在例外 存在三个例外(1)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 (2)债务表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有违约行为要件 守约方有损害违约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损害赔偿原则完全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规则防止损失扩大规则损益相抵规则惩罚性损害赔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要件发生违约行为不以 。
15、损失为要件支付违约金低于损失请求增加数额的调整过分高于损失请求适当减少适用 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三者并存时的最佳选择: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之间选择一个高的 , 再加上定金的单倍返还违约责任与侵权竞合 侵权人可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只能选择其一 ,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 , 受害人在作出选择后 , 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 。
基本原则:有约定按约定 , 无约定交付转移风险转移特殊合同风险问题归所有人 主要有三种:1、借用、租赁、保管、质押合同:归所有有人;2、加工承揽合同:(1)原材料或半成品:由谁提供、谁承担风险 (2)成品:交付前承揽人承担 , 交付后定作人承担 3、试用买卖:试用期间 , 归卖方;试用 。
16、期满明示表示不购买 , 归卖方 。
试用期的确定:约定;无约定由出卖人指定试用买卖 试用期满 , 不做任何表示视为购买明标准:样品 , 关于样品的质量谁明 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分期付款买卖 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达到合同价款的1/5时 , 出卖人可以选择:1、解 。
17、除合同标的物取回 , 买受人支付使用费;2、要求支付全部价款买卖合同质量标准:样品 , 关于样品的质量说明样品买卖 样品存在隐蔽瑕疵:买受人不知道的 , 不 得作为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 按通常标准期限: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 , 合理期间或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标的物瑕疵担保法律后果:在该期内不将标的物瑕疵通知卖方的 , 视为标的物合格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性质双方行为;诺成合同;单务合同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的撤销与解除 法定撤销赠与的法定解除转移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人的义务瑕疵担保义务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其他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供电人的义务供用电合同用电人的义务形式与期限合同形式与期限续租租赁期内 。
18、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的义务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租赁合同的终止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订立的买卖合同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订立的融资性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租赁期满 , 租赁物 所有权归属定作人单方任意变更、解除权加工承揽合同条件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后果发包:发包人承包人:肢解发包合同无效未经发包人同意无效分包:承包人分包人 全部工程肢解分包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中无效的情况 全体工程分包无效 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无效分包人再分包无效建 。
19、设工程合同转包:承包人转包人:全部工程的一律转包无效权利人优先权范围行使条件法定优先权行使期间行使方式优先权内容客运合同的效力客运合同客运合同的变更、解除运输合同货运合同的效力货运合同联运合同委托合同的效力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中的间接代理提供劳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终止 行纪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的效力行纪合同的介入权居间合同的特征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效力效力技术开发 风险负担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适用范围”条款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别效力委托人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义务新技术成果权益归属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 。
20、合同的效力技术服务合同新技术成果权益归属结婚的条件结婚登记事实婚姻结婚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婚前财产取得 , 各有所有 无偿取得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婚后财产取得 , 共同共有婚后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夫妻财产关系军人一次性复员费、择业费婚姻法债务:一方名义所欠债务 用于家庭生活个人债务 , 外部约定为个人债务 , 内部约定第三人知道为个人债务 , 侵权债务为个人债务 。
法定例外例外约定例外协议离婚法定情形诉讼离婚先调解女方的保护离婚对两类人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保护财产的分割协商隐匿、变卖、损毁共有财产财产处理财产补偿离婚后的法律后果经济帮助彩礼返还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继承开始时间:被继承人死亡时 注意 。
21、: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 推定:1、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2、长辈先死亡;3、同辈同时死亡 , 互不继承 。
遗产:个人合法财产取得一般原理继承权 放弃丧失诉讼时效与权利最长保护期间继承权争议诉讼当事人法定继承人概念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要件转继承概念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原则遗产分配的方法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平等例外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以外之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无效情况遗嘱的效力部分无效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公证遗嘱遗嘱的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多份遗嘱明示撤销遗嘱的撤销默示撤销遗赠主体遗赠抚养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效力胎儿的保留份额遗产的处理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遗赠继承的补 。
【民法学|民法学结构图】22、充债务清偿无人继承、受遗赠遗产的处理作品的种类客体不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著作权一般归属于作者职务作品的归属主体委托作品的归属自传体作品的归属合作作品归属著作权演绎作品归属著作人身权狭义著作权内容著作财产权表演者权广义著作权录音录像制作权广播组织权版式设计著作权的限制权利的保护期限合理使用专利权的客体专利的种类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归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知识产权专利权的归属归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专利权 归于约定的主体合作与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的内容限制 强制许可制度专利权的合理使用专利侵权行为商标权内容 专用权与禁止权驰名商标的认定及保护商标权的期限商标权的限制商标权 。
23、 正当使用行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多读书的好处 书,是了望世界的窗口 。
书 , 是知识的源泉 , 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
要获得知识 , 就必须多读书 。
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 就必须不断读书 , 不断充实自己 。
书的内容可以五花八门 , 不拘一格 。
因为我始终相信 , 不管看什么书 , 只要开卷就有益 。
我床边的书常常有几摞 , 随手可取 , 内容五花八门 。
有适合工作需要的书 , 比如新华文摘、我是职业秘书、社会工作概论等;有文学书籍 , 这几年看了一些当下流行的文学作品 , 尤其喜欢反映官场现实的小说;也有热播的电视剧的书 , 我感觉文字的渲染效果远比演员的表演更有感染力 。
还有一些如何与孩子沟通的书也是我经常涉足的领域 。
这六周的学习时间 。
24、 , 我又强化了读书笔记的记录 。
书越读越多 , 越读越有兴趣 。
我感觉多读书至少有以下四点好处:一是多读书可以增长知识 , 提高能力 。
古人云 , “书犹药也 , 善读之可以医愚 。
不吃饭则饥 , 不读书则愚” 。
读书能增长知识 , 开阔眼界;能明白事理 , 增强能力 。
我原来只是把“加强学习”当作一句口号来喊 , 随着看书多一些后 , 才真正发现读书的意义 。
明白了我们常说的“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是一句空话 。
同样一件事情 ,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 不同的看法就会产生不同的处理方式 。
同样的工作 , 有的人能思路清晰、有条不紊处理得很好 , 有的人就不得要领 , 乱干一气 , 结果忙了半天没有实效 。
我以为 , 这也是不学习、思想肤浅、理解能力低的表现 。
只有多 。
25、读书 , 通古今 , 晓四方 , 提高理解能力 , 才能正确分析问题 , 才能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解决问题 。
二是多读书可以陶冶情操 , 自信从容 。
我经常会把把空闲时间留给书本 , 比如利用送孩子去培训班之后的时间看书 。
最好是找个安静的书屋 , 可以喝点茶 , 手捧一本喜欢的书 , 坐在靠窗边的椅子上 , 安安静静地品味书中的滋味 。
这时候 , 我的内心是充实的而满足的 。
读书可以让我们拥有“运筹帷幄 , 决胜千里”的信心 。
读书可以使人从无知到有知 , 从有知到深知;读书可以使人更加理性 , 不为喧嚣繁杂的世事所干扰 , 不为一时一事的得失而喜忧 。
通过在笔墨书香中体验共鸣和感动 , 解脱自己内心的焦虑、恐惧、寂寞、悲哀 , 使胸中的积郁释然超脱 , 达到淡泊宁静、自信从容的 。
26、心理和谐状态 。
三是多读书可以修身养性 , 温文尔雅 。
其实 , 我喜欢读书也不是天生的 。
曾经跟一位大学教授聊天时候的一句话在我心里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
他说“一个人读多少书是写在脸上的” 。
当时 , 我对照检查了一下 , 感觉我脸上肯定是写着没有多少文墨、很肤浅的样子 。
我多么希望自己让人看起来是气质高雅 , 富有书卷气的样子啊 。
我们知道:第一印象非常重要 。
多读书就可以让人感觉知书答礼 , 颇有风度 。
有时候 , 我们会发现 , 同样年龄段的人 , 大学教授和一般职工总是让人一眼就能分辨出来 。
主要是气质的不同 。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腹有诗书气自华” 。
四是多读书可以文采飞扬 , 富有灵感 。
我们都是机关工作者 。
能说会写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
这就要求我们要 。
27、多读书 。
不读书 , 写作时就可能无从下笔或言之无物 , 语言空洞乏味 , 没有魅力 。
“读书破万卷 , 下笔如有神 。
”书读得多了 , 驾驭文字的能力强了 , 想要表达的思想就能流畅的表达出来 。
我有深切的体会:当我写一篇文章的时候如果是非常有感觉一气呵成的文字 , 别人读起来也非常流畅 。
如果是没有感觉东拼西凑硬挤出来的文字 , 别人读起来也会感觉生涩不流畅 。
所以 , 我判断一篇文章好坏的标准就是能不能让我读下去 。
多读书 , 还能使人在写作的时候 , 多运用一些书中的好词好句和生活哲理 , 让人觉得富有文采 , 美感 , 增加文章的可读性 。
英国首相丘吉尔曾经这样评论读书:“最有益的消遣方式是读书 , 千千万万的人都能从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中找到精神慰藉 。
感谢您的阅读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1/0023864450.html
标题:民法学|民法学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