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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殖|垦殖场安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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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垦殖场安监工作制度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相关文件 ,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 , 切实提升驻矿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 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成效 ,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 结合实际 , 特制定本制度 。
一、驻矿人员必须每星期下井2次常规安全检查 , 对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 并督促企业对提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
如驻矿人员下井安全检查少一次则扣50元;煤矿企业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 一律不供应火工用品 。
二、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 总结当月安全形势 , 部署下个月工作 。
对煤矿重大安全事项召开专题会议 , 提出解决办法 , 由矿管办主任召集 。
三、驻矿人员必须督促煤矿完善好“四大系统”的相关工作 。

2、 , 不定期对煤矿“六个一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有违规等相关问题 , 矿管办将对该企业实行停产整顿;加强对“十项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情况进行检查 , 做到检查有记录 , 有台账 。
四、驻矿人员必须参加每月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 , 缺席一次扣50元 。
五、驻矿人员必须及时报告所驻煤矿的重大事项(包括安全隐患、股东变更、上级检查等) , 否则 , 造成重大问题将追究驻矿人员相关责任 。
六、驻矿人员要对该矿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跟进 , 对拒不整改隐患的煤矿企业 , 一律停供火工用品 。
七、驻矿人员要严格按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 对不按上级要求进行施工、对在不安全的前提下擅自组织煤炭开采的 , 企业要及时制止 。
八、驻矿人员必须 。

【垦殖|垦殖场安监工作制度】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 特别是在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得供应火工用品 。
九、矿管办对煤矿企业的相关证照、检查资料、检查记录、整改意见书必须分类、分企业建档存档 。
十、驻矿人员不得随意请假 , 若须请假必须提前说明事由 , 且必须经矿管办主任签字同意后逐级报领导同意 , 方可请假 。
十一、严格考核 , 有关领导不定期对驻矿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 发现不到岗到位的 , 一次扣50元 , 一个月内发现3次以上(含3次) , 则取消当月工作津贴 。
十二、驻矿人员在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 , 每月要将所驻煤矿的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与矿管办主任、分管领导和场党委、场部主要领导 。
同时 , 积极督促煤矿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 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
十三、认真完成党委、场部交办的工作 。
十四、本制度从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 制度执行情况由矿管办主任负责考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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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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