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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工作 公务员 工商分局 实施 意见 警示


(6)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五、“末位”的处置:根据_市工商局规定 , 结合分局实际 , 对考核未位者 , 视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

7、1、领导找其谈话进行警示教育;2、当年考核未位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 要在本人当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 , 并将考核未位者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 通报;3、当年考核未位者要集中学习一周至半个月时间 , 扣发50的考核奖 , 实行3个月的告诫期 , 并指定专人帮教 , 告诫期内不评定考核等次 , 不发放奖金;告诫期结束后本人要写出整改材料 , 经考核后 , 根据本人的态度及表现确定是否上岗、确定考核等次 。
4、当年被确定为考核未位的 , 可视情对其换岗、待岗、扣发奖金等处置 , 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 , 按其规定处理 。
六、要求: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务员 , 对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 。

【工商分局|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8、定、杭州市局杭工商人20_第55号等文件进行再学习 ,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 克服一些模糊观念 , 认真、周密、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 。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 公正考核 。
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内容实施考核、测评 , 不搞照顾 , 严防任人唯亲、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 , 严格按照个人考核的方法、步骤 , 抓好实施 , 切实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
3、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 把严格的管理、细致的思想教育贯穿于全过程 , 切忌简单生硬 。
对年终确定为“末位”的同志 , 要做好“帮教”工作 , 一方面做好其思想工作 , 另一方面帮助其提出原因 , 确定正确的目标 , 尽快摆脱“末位” 。
4、“末位警示”工作实施中发生争议、分歧等 , 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分局协调解决 。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 , 可以向分局提出复核申请 。
_工商分局第 4 页 共 4 页 。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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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分局|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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