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工商局 意见 民营 经济发展 关于 支持
1、工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为又快又好地推进广元发展新跨越 , 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 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 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 请认真贯彻落实 。
一、认真学习 , 深化认识 , 端正态度 , 真心实意抓发展 。
坚持科学发展观 , 是我们党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 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 。
各单位要深刻理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 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 。
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通知 ,。
2、加深理解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省工商局制定的20条政策和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19条意见 ,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及我局制定的发展民营经济“五五举措”、19条措施 。
要端正态度、立足职能 , 以实践“三个代表”和体现“三个适应”的要求 , 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增强贯彻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的自觉性 , 真心实意抓发展 。
二、依法实施登记许可 , 为投资者提供就近、快速、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 。
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五个局长令” , 依法、规范、高效地办理登记许可 , 为 。
3、市场主体多生、优生、快生开辟“绿色通道” 。
同时 ,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 , 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工商所对申请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 , 对从事经营活动但依照有关规定免予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 。
凡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工商所都应委托其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工作:一是有登记场所和相应的设备;二是有相应的熟悉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的人员 。
各地要按照市局关于印发登记场所建设规范的通知(川工商元办2004122号)文件要求 , 着眼于把登记场所建设成为依法登记许可、服务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单位和展示工商形象的 。
4、窗口 , 做到“模式、内容、标准”三统一;各地要在市局关于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工商元办2004150号)的基础上 , 按照上级的要求 , 在经考试取得资格的公务员或熟悉登记工作的公务员中选择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审查员和核准员 , 并经局长签发授权书确认其职责范围 。
要认真贯彻2004年1号文件精神 , 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予工商登记 。
受委托单位对免予登记的个体经营者进行备案并记录其基本经营情况 , 不得向备案人收取任何费用 。
三、切实推行监管方式改革 , 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
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职能 。
5、 , 利用信息化手段 , 依法对所掌握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信息进行内部信用评价 , 按不同评价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 , 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
从而建立和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秩序和放心、安全的消费秩序 , 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的发展环境的秩序 。
各地要按照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要求 , 结合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信息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标准 , 将个体工商户相应地分为A、B、C、D四级管理 。
对守信个体工商户(A级) , 建立信用激励机制 , 予以重点扶持 , 符合验照免审条件的 , 免予审查(涉及安全等特定经营行业、特定经营地域的 , 仍应按时参加验照和接受日常检查);对警示个体工商户(B级) , 建立信用预警机制 , 在日 。
【工商局|工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6、常工作中予以提示 , 在办理变更登记和验照时进行重点审查;对一般失信个体工商户(C级) , 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 加强日常巡查 , 增加检查次数 , 在办理登记和验照时进行重点审查;对严重失信个体工商户(D级) , 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 属于责令停止营业的 , 要依法缴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 , 对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 , 则应及时发布吊销公告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3116.html
标题:工商局|工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