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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 并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
六是定期做好安全评价 。
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每两年要委托评价机构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 , 并认真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
3月份 , 制定下发全市煤气发生炉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 并对企业和区县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宣贯 。
3月中旬开始 , 各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按照方案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
有 。
12、关区县细化方案措施 , 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督促指导 , 市局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
6月份 , 召开全市煤气炉专项整治现场会 , 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目标 。
7月初 , 市、区县(高新区)安监局 , 分别开始受理市属和区县属以下企业的验收申请 , 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
各区县(高新区)专项整治验收工作要于9月底结束 , 写出具体整治验收情况报告报市局 。
10月份 , 市局对各区县(高新区)验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 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
11月底 , 对全市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 , 将依法责令煤气炉停止使用 , 并限期拆除 。
(二)抓好冶金企业的深度治理 。
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冶金企业安 。
13、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 , 抓好冶金企业(指炼铁、炼钢、轧钢企业 , 以炼铁、炼钢、轧钢为主的钢铁联合企业 , 以及与之配套的烧结、球团、氧气、耐火、碳素、铁合金等企业)的深度治理 。
一是加强煤气系统监控管理 。
企业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 , 设立不少于8人的煤气防护站 , 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
煤气安全管理防护人员须经专门培训考核 , 持证上岗 。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 , 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 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 , 各类带煤气作业处 。
14、、可能泄漏煤气处均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
煤气危险区域(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 。
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文件的要求 , 划定煤气危险区域 , 并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 , 要配备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
煤气检修要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停气和吹扫方案、送气置换方案 , 并严格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 , 做好安全确认 。
二是加强高温液态金属的管理 。
吊运高温液体应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 , 并保证安全可靠 。
设备本体、抱闸、限位器、钢丝绳、吊具要保持完好;铁水罐、钢包、渣锅、电炉料罐、中包、料槽等设备耳轴、砖炉衬及转炉、电炉 。
15、、AOD炉炉衬要保证安全可靠 。
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 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
三是加强电气系统的监控管理 。
企业的各种电气设备指示灯、指示牌、带电显示装置、仪表、保护装置要运行正常 , 设备闭锁装置完好 。
电力电缆远离皮带、管道等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设备 , 防火封堵良好 。
停送电作业 ,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技术规程 ,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完善 。
3月份 , 制定下发全市冶金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 各区县(高新区)进一摸清冶金企业底数 。
4月份 , 对区县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宣贯 。
4月中旬开始 , 各冶金企业按照方案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
各有关区 。
16、县加强督促指导 , 市局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
5月份 , 召开全市冶金企业专项整治现场会 , 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标准 。
6月初 , 市、区县(高新区)安监局 , 分别开始受理市属和区县属以下企业的验收申请 , 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
7月份 , 市局对各区县(高新区)验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 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
8月底 ,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 , 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
(三)抓好造纸企业、存有粉尘爆炸和固体料仓塌落危险企业的深度治理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3435.html
标题:工商|工商贸企业监督工作安排(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