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系统 创建 论文 综述 物质文化 遗产 法律保护
2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 。
解决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困境 , 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 , 其首要措施是对调查建档制度进行规范 。
这在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民间文化创作建议案中就有明确要求 , 该组织设立了“世界记忆工程” , 目的是提醒各国政治家、决策者采取有效行动 , 全方位改善档案保存状况 , 形成“传统文化基因库” 。
我国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曾开展过此活动 , 并获得了不少经验 。
为形 。
7、成一种长效机制 , 急需通过行政立法明确调查遵循的原则、主体、方法 , 以及成果的保管和利用、责任与权益等内容 。
对形成档案后的资料及实物 , 其所有权属国家 , 政府可指定有关机构保存 , 如潍坊市政府特设风筝博物馆 , 对公众开放 。
其次 , 完善名录制度 , 合理认定、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名录制度和体系 , 但却未建立起有效的评估机制 。
应尽快制定出一套科学的评审标准、规范的申报程序 , 特别是申报主体不能仅仅局限于各级政府 , 而应全面吸收社会各方面力量 , 更好地推动名录体系的建设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 , 可通过政府提供物质奖励等方式 , 打破家族传承 , 鼓励对该非物质文化遗产感兴趣的年轻人进入这个行业 , 对 。
8、表现较突出者 , 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 改变目前传承人年龄偏大的状况 。
最后 , 各级政府应转变观念 , 不能总把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 , 要充分尊重传统文化的情感内容 , 防止失去其民族或地方特性 。
3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 。
就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而言 , 其第324329条分别规定了故意损毁文物罪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 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倒卖文物罪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等罪名 。
这些罪名的规定对于打击直接破坏我国的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行为 , 保护我国以物质为载体的非物 。
【法律保护|法律保护论文: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系统综述】9、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 , 起着积极的作用 。
但仅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 它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保护范围太狭窄 , 缺少对非实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规定 。
刑法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有一个全面、完整、系统的保护 , 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
首先要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 在刑法中增加侵犯民族文化尊严和文化产权的罪名 ,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犯罪主体包括行政机关 。
其次要建立起刑法典与附属刑法规范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
通过灵活的附属刑法规范 , 及时弥补刑法典中的不足 。
我国有着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面对国内外破坏、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 , 我们应早日建立起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 。
在将我国传统文化发扬光大的同时 , 争取实现各民族应有的经济利益 , 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康、有序地传承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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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7089.html
标题:法律保护|法律保护论文: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系统综述(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