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系统 创建 论文 综述 物质文化 遗产 法律保护
1、法律保护论文: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系统综述本文作者:冯希艳 单位:潍坊学院法学院 如今 , 纸制潍坊风筝几乎已经退出市场 , 化纤、尼龙等化工材料风筝大行其道;绘制风筝的颜料原来主要是植物色和矿物色 , 现在也多被合成的化学原料代替 。
民间艺术原本拥有的纯手工制作、源于自然、环保健康的审美感觉基本消失 。
第四 , 竞争机制不健全 , 市场存在严重危机 。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并非一种生活必需品 , 消费群体并不大 , 制作销售本身就不易 , 按理说应有较高的利润空间 。
但有些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力度不够 , 管理措施不到位 , 使其市场竞争出现问题 。
就目前情况来看 , 潍坊风筝的质量良莠不齐 , 同时 , 借助机械生产使一些风筝产品的价格大幅降 。
2、低 , 极大冲击了纯手工制作的风筝 。
当市场处于淡季时 , 一些制作者就开始打价格战 , 出现恶性竞争 , 从而导致潍坊风筝的价格整体偏低 。
因为潍坊风筝的民间工艺品性质 , 本身就较难进行严格的价格定位 , 基本上都是制作者自己定价出售 , 政府从未进行统一的价格管理 , 这是价格竞争存在混乱的一个重要因素 。
笔者曾多次到潍坊风筝的产区进行调研 , 对风筝价格的低廉深有感触 。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不尽人意 1982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法制化管理时期的到来 , 但它仅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体现 , 即属于文物的一些相关实物和场所;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第六条确认了采用著 。
3、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基本原则 , 但相应法规至今未出台;1997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颁布突出了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进行保护的重要性 , 但因政府机构改革 , 执法主体早已撤销 。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 , 我国各地方还先后出台了一些地方性保护条例 , 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贵州等先后颁布了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 这些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 , 但它们彼此之间缺乏协调 , 差异较大 。
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 但该法指导性、原则性较强 , 缺乏具体操作性 。
总的说来 , 我国 。
4、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状况虽逐步好转 , 但立法零散、缺少较实用的法律规范 , 更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
笔者认为:要想解决以上所述现实存在的问题 , 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较好的传承和发展 , 关键点在于如何探寻并建立一个科学、高效、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 。
构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的思考 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
非物质文化遗产寻求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多层次模式:(1)对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法保护 。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大量民间文学艺术创作符合作品的特征 , 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
潍坊风筝制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绘制风筝 , 在沿袭潍坊风筝的风格和特点基础上 , 只要这一行为具有独 。
5、创性 , 就会形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 , 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标法保护 。
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人恶意商标抢注已屡见不鲜 , 遗产管理单位应尽快对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内外进行地理标志或商标注册 。
潍坊风筝就是一种典型的带有特定地区标志的文化产品 , 潍坊市政府基于保护目的 , 可作为申请人将“潍坊风筝”这一地理标志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
潍坊风筝的生产厂家也要针对自己的产品申请自己的商标 , 争取创出自己的品牌 。
(3)对传统技艺的专利权、商业秘密保护 。
专利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 , 能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经济利益 。
但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 而且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还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该技艺 。
6、信息 , 这对权利人的利益保护又很不利 。
选择没有期限限制的商业秘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可能更合适 , 而且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存在于特定地域、人群之内 , 不为该范围之外的人知晓 , 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 较易获得其保护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22/0023897089.html
标题:法律保护|法律保护论文: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系统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