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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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条件和流程根据《公司法》的祥光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总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一、成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 成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分公司成立具体流程
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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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名称预先核准→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一、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办事机构:区工商分局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 交表→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收费标准:无收费提供材料:⑴《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⑵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注册公司流程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分公司各部门所需材料:二、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工商所注册分公司需资料)1、名称表2、申请书(工商的一套表格)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具体见工商规定),复印件需盖公章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本地分公司5个工作日)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三步分公司印章备案及刻制三、分公司印章备案及刻制办理事项:备案及刻制印章办事机构:区公安分局及其指定的刻字社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区公安分局指定的刻字社刻章办理时限:备案立等可取;刻章价格不定(属于企业行为,由刻字社自行定价)办理程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公安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印核准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鉴收费标准:公安分局备案免费,刻章费:(此为行业规范价格,仅供参考)共计365元(其中财务章180、公章70元/枚、合同章70元/枚、人名章45元/枚)提供材料: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⑵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⑷全民、集体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有限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