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32条规定( 三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 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 ,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 , 经调解无效 ,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 或一方有生理缺陷 , 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 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 , 草率结婚 ,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 难以共同生活的 。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 , 婚后经治不愈 , 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 , 久治不愈的 。
4.一方欺骗对方 , 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 , 骗取《结婚证》的 。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 , 未同居生活 , 无和好可能的 。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 , 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 , 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 , 确无和好可能的 , 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 , 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 , 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 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 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 , 对方不同意离婚 , 经批评教育 , 处分 , 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过错方又起诉离婚 , 确无和好可能的 。
9.一方重婚 , 对方提出离婚的 。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 , 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 , 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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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 , 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 对方起诉离婚 , 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 , 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 , 或虐待对方亲属 , 经教育不改 , 另一方不谅解的 。1
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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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3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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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应准予离婚 。【释义】 本条是关于诉讼外调解和诉讼离婚的规定 。这次修改婚姻法 , 对本条作了补充完善 , 主要是增加规定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表明夫妻感情不和的事由 , 以便于司法审判中更准确地适用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定 。这条规定的修改 , 并没有对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

一.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 , 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 。“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 。
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 , 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传统习惯 , 易于当事人认可和接受 。也由于调解人一般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 , 便于做好思想开导工作 , 缓解夫妻间的矛盾 , 有助于妥善、及时地化解离婚争议 。对于离婚纠纷 , 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 , 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 。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 。调解前不能“强拉硬拽” , 调解中也不能“强加于人” 。因此 , 经过调解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 , 重归于好 , 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第二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 , 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也达成一致意见 , 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 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再一种是调解不成 , 一方坚持离婚 , 另一方则坚持相反意见 , 或者虽都同意离婚 , 但对子女、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 , 而需诉诸法院解决 。